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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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一) . 2 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二)10 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三)19 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四)26 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五)33
一、名词解释
1. 私人利益论
【答案】“私人利益论”属于实证经济学的范畴。该理论认为监管政策的目标应当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者剩余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这是有些国家对保险费率实施监管的理论依据。政府监管者通过将保险费率保持在“竞争性”的水平,尽可能扩大消费者剩余。社会福利的增减是检验监管政策效果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
2. 保险商品的价值
【答案】价值是保险商品的属性之一,保险商品的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来说明:
(1)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人类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凝结。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形成,无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都可划分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个部分,物化劳动是旧价值向新价值的转移,并以活劳动为前提。而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中并不存在活劳动部分(因保险之作为商品是非劳动产品商品),而且其物化劳动部分(指净费率)只是用于补偿损失,是危险消费(纯消费)所必需的部分。所以,可以把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简单地理解为危险消费所必需的劳动,它形成保险商品的价值实体。
(2)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保险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价值规律在这里发生作用,而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则决定于危险损失机率,即决定于损失机率所要求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量。所以,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净费率部分)决定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或然率支配。
3. 保证保险
【答案】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的保险人代被保证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犯罪行为,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其负赔偿责任。保证保险有三个当事人:保证人即保险人,权利方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义务方即被保证人。在保证保险中,当所保证的事件发生,权利人遭受损失,但只有在被保证人不能补偿损失时,保险人才会代为赔偿。被保证人对保险人(保证人)
为其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补偿,均有返还给保险人的义务。保证保险主要有两种形式:①履约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损失。②忠诚保证保险,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盗窃、贪污、伪造单据、挪用款项等行为而使雇主受到的经济损失。忠诚保证保险按照雇主的要求可以投保其所有雇员,也可投保其指定的某些雇员。
4. 物上代位
【答案】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由于推定全损是保险标的并未完全损毁或灭失,即还有残值,而失踪可能是被他人非法占有并非物质上的灭失,日后或许能够得到索还。所以,保险人在按全损支付保险赔款后,理应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可能由此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保险人物上代位权的取得是通过委付。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5. 保险
【答案】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保险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以下几点质的规定性:①保险是对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属于分配环节。②没有危险就没有保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是保险成立的条件。③保险分配是价值形式的分配。④保险分配不同十分配环节的其他分配形式,它是一种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的平均分摊,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⑤保险是以善后处理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合行为,必须有多数人参加才可能有保险行为。⑥保险是一个属概念,其内涵量的规定性必须使其外延量能够概括所有的保险经济现象。
二、简答题
6. 怎样才能保证“有利十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不被滥用?
【答案】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往往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有很强的专业性。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来说,投保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保险人事先己经拟定好的条款。有些专业性的术语不是一般人能够完全理解的。为了避免保险人利用其有利地位,侵害投保方的利益,各国普遍使用这一原则来解决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鉴于此,保险人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应尽量使用语言明确的表述; 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方准确地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
这条解释原则也存在着弊端,可能导致解释原则的滥用,不仅会损害保险人的正当利益,而且不符合立法精神,非常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尽量避免“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不被滥用:
首先,应该在《保险法》中增加保险合同解释的其它一些原则,把文义解释原则、合乎逻辑
的解释原则等原则加入《保险法》的规定中,并且规定这些解释原则与“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的适用关系。
其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适用的除外情况,将明显的不能适用该原则的情况进行归类,并通过法律条文给予明确。
最后,在保险实务中,应当依据有效的保险合同约定做出合理、公平的解释。
7. (1)举例说明什么是责任保险?
(2)举例说明什么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受益人变更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为什么必须具备这样的条件?
【答案】(1)责任保险,是指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
以公众责任保险为例,如某人到某食业厂办事,在该食业厂区内受到了依法应由企业负责的损害,即是该企业承担的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风险。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公司一年以内的财产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从本期保险责任尚未到期,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中提取出来形成的准备金,是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险单提存的一种准备金制度。之所以规定这种资金准备,是因为保险业务年度与会计年度是不一致的。如某投保人于2012年10月1日缴付一年的保险费,其中2012年的3个月属于本会计年度,余下的9个月属于下一个会计年度。这一保险单在下一会计年度的前九个月是继续有效的。因此,要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存相应的部分作为下一年度的保险费收入,作为对该保险单的赔付资金来源。
(3)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是为避免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获得保险金保险合同约定对于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标的的损失和损伤程度按照保险责任计算审核后给付的金额,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
8. 试比较“日德型”和“英国型”保险监管模式。
【答案】“日德型”保险监管模式的特点是:对保险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主要是统一保险市场上的条款和费率。采用的方式具体是:①统一的契约和危险分类; ②费率控制; ③利润控制; ④偿付能力控制。
“英国型”保险监管模式,保险市场具有高度竞争性,监管较为宽松。采用的方式为:①规定偿付保证金; ②保险企业自由经营。这种监管模式产生的主要原因是:①有开放自由的市场经济; ②有发达的经纪人制度; ③有详尽的财务报告制度。
这两种监管模式的发展趋向是:①对偿付能力监管被普遍接受; ②费率监管有放松的趋势; ③兼取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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