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厦门大学金融系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标准保费

【答案】标准保费是指将报告期内不同类别的业务按对寿险公司利润或价值的贡献度大小设置一定折标系数进行折算后加总形成的保费收入,是为鼓励发展对公司利润有贡献的长期业务,提高保险业务质量所引入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折标系数根据险种以及交费年限各有不同,交费年限低则折标系数低,交费年限高则折标系数高。所以,在实践中,某一险种的标准保费收入与实收保费收入差异大小,取决于该险种某渠道是交业务与期交业务的比例。是交业务越高,两者间相差就越大。

目前,国内寿险行业的规定是:

标准保费=一年期以上新单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一年期以上新单夏交保费收入×0.1+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1.0

对于一年期以上十年期以下期交保费的折算系数为“交费年限/10",十年期以上期交保费收入折算系数为1.0。对于月交、季交的保费收入将其折算为年交保费后再根据交费年期依上述系数折算。

2.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答案】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保险人在承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其保险标的、承保地址、保险责任等均与团体火灾保险有相通性,在经营原理与程序方面亦具相通性。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等风险为主。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房屋及室内财产保险,安居类综合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专项家庭财产保险等。

3. 收入保险

【答案】收入保险是指承保与工作能力的暂时或永久地、部分地丧失有关的经济损失。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以未来和过去的时间要素为标准。损失分担学说的倡导人,德国保险学家华格纳及其他学者认为,收入能力的损失是未来可能得到的财产的损失。这个财产现在不存在,它是由未来的努力而获得的工资、利息、收入、房租等构成。这种收入能力的丧失,对个人来说是由于死亡、疾病、衰老、失业等; 对企业来说,是由于灾害事故的发生而营业中断、房租损失等。收入损失分为个人和企业两种。与此相适应,收入保险也可分为个人收入保险和企业收入保险。前者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失业保险、收入补偿保险等; 后者包括营业中断保险、房租损失保险等。

4. 保险公司

【答案】保险经济活动、保险分配关系、保险的功能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来实现,保险公司是保险分配关系外部组织的高级形式,它是保险供给主体。在我国,保险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人。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6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5. 住院保险

【答案】由于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故将住院的费用作为一项单独的保险。住院保险的费用项目主要是每天住院房间的费用、件院期间医生费用、利用医院设备的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等。住院时期长短将直接影响其费用的高低,而且住院费用比较高,因此,这种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病人平均住院费用情况而定。为了控制不必要的长时间的住院,这种保单一般规定保险人只负责所有费用的一定百分比,例如90%。

二、简答题

6. 试述保险资产负债监管的内容。我国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监管政策?

【答案】保险资产负债监管的内容主要有:监管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资产种类及其运用程度、资产负债比例等的具体限制,从法律方面制约其投资政策和投资程序,也可以从质量方面提出要求。小管运用什么方法,承保人都应当制定并实施其资产管理总体战略,要求董事会依据对公司风险及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来确定投资政策,明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对投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制定内容广泛、准确灵活地投资风险识别、衡量和评估制度,在不同层次上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重要岗位和职责的分离制度,采用适当的方法对投资效果进行衡量和评估。在保险公司内部各层次之间,适当及时地交换有关投资活动的信息,建立对投资政策和投资方法适当性的内部检查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确认并报告在投资控制以及遵循投资政策方面存在的弱点。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赋予了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资产进行监管的广泛权力,中国保监会也制定了《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连接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章,还对保险公司投资中央银行票据、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等做出规定。财政部等政府有关部门还制定有《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同时,保险监管国际规则要求保险监管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全面的战略性投资策略,并由董事会通过。要求战略性投资策略包含以下内容:战略性资产配置,即长期的主要资产品种之间的组合; 对资产在地域、市场、行业、币种和交易对手方面的限制; 对持有某类资产的禁止和限制。例如,由于市场流动性导致变现困难的资产或者无法获得客观外部价格的资产; 运用金融衍生产品或类似产品的策略及对此类产品的禁用和限制; 资产交易的可说明性。应要求保险公司具有全面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系统,以便有能力及时鉴别、测量、汇报和控制与投资活动有

关,有可能影响到保单负债和偿付能力的风险。这些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股价、债券价格及汇率等与预期的反向运动)、信用风险(交易对手破产)、流动性风险(在市场价格附近无法及时变现)、运营风险(系统/内部控制失败)、法律风险、资产保全风险。

7. 开展保险理赔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杜绝“错赔、乱赔、滥赔”的现象,保险理赔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对保险合同履行义务的具体体现。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烙守合同约定,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对于保险人来说,在处理各种赔案时,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受理赔案、确定损失。理算赔偿金额时,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拒赔时更应如此。

(2)实事求是的原则

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案件形形色色,案发原因也错综复杂。因此,对于一此损失原因复杂的索赔,保险人除了按照条款规定处理赔案外,还须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这样做才既符合条款规定,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此外,实事求是的原则还体现在保险人的通融赔付方面。通融赔付是指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本不应由保险人赔付的经济损失,由于一些其他原因的影响,保险人给予全部或部分补偿或给付。当然,通融赔付不是无原则的随意赔付,而是对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灵活运用。具体来说,保险人在通融赔付时应掌握的要求有:①有利于保险业务的稳定与发展; ②有利于维护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③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宗旨在于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争取更多客户。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23条和第25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如果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受益人的索赔请求和证明资料六十日内,对赔偿或给付数额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己有的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给付保险金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法》的上述规定就指出了保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即应在理赔中坚持“八字”方针。“主动、迅速”,即要求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积极主动,不拖延并及时深入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及时理算损失金额,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迅速赔付。“准确、合理”,即要求保险人在审理赔案时,分清责任,合理定损,准确履行赔偿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