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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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一) . 2 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二) . 9 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三)15 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四)21 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五)28
一、名词解释
1. 自杀条款
【答案】自杀条款是关于被保险人自杀时间上的限制的条款。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也能获得保险金,就可能鼓励意图自杀的人在自杀前投保巨额人寿保险,从而诱发道德风险。如果对并非为图谋保险金而自杀的被保险人一概拒付保险金,也会影响受益人的正常生活,而且人寿保险的目的又是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因此多数国家对自杀作了时间上的限制。只有在保险合同生效后若干年内发生的自杀行为,才作为除外责任。超过若干年后的故意自杀,保险人仍应给付死亡保险金。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
【答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前身是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定期主办的国际保险监管年会。1993年,来自53个国家的保险监督官员在美国芝加哥召开会议,正式成立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简称IAIS )。其宗旨是保障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共同利益,通过这个独立的论坛,使各国的保险监管机构增强对有关共同利益和共同关注问题的认识,鼓励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展开广泛的个人和官方接触,增强保险监管机构在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和提高保险市场效率方面的能力。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参加了这个最具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保险监管组织。
3. 投保单
【答案】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亦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根据险种需要设计内容格式,投保人投保时依投保单所列的内容逐一填写,保险人再据此核实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投保单是保险合同构成文件之一,如果投保单上有记载,而保险单上有遗漏,其效力与记载在保险单上相同。
4. 道德风险因素
【答案】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
5. 团体人寿保险
【答案】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或雇主作为投保人,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其所属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包含团体中的退体员工),约定由团体雇主独自交付保险费,或由雇主与团体员工分担保险费,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而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通常可分为团体定期人寿保险、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团体养老保险、团体终身保险、交清退休后终身保险、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和团体万能寿险等险种。
二、简答题
6. 本书对保险定义的研究是否符合形式逻辑规范? 为什么要对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别定义?
【答案】(1)本书对保险定义的研究符合形式逻辑规范,具体分析如下:
本书把保险的定义概括为:“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这一定义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它不仅适用于古代低级形式的行会合作保险或相互保险(不一定体现大数法则),而且适用于法令保险(强制保险); 不仅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且适用于人身保险。
该定义坚持了“损失说”的一元论,并且它适用于人身保险。说明如下:首先,诚然人的身体或生命没有价值,不能以货币衡量和补偿,自然死亡也不能说是损失,但在人身方面,可能发生的疾病、伤残、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事件或意外事故,不是导致货币收入的减少,就是导致货币支出的增加,这正是人身保险利益之所在,参加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抵补收入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论之,人身保险可适用补偿的概念。
其次,在生存保险中,到期领取生存保险金,但人的生存并不意味着经济上不会遭到任何意外的或必然的损失,比如失业者的生存、丧失劳动力者的生存、失去双亲后儿童的生存,凡此等等,都无一不是遭到经济上的损失,或失去经济来源、或增支、或减收。因此,就需要失业保险、年金保险、儿童保险、教育费用保险等。
再次,人寿保险中大部分险种带有储蓄性质,储蓄支付是返还而不是补偿。但必须明确,储蓄既非保险的性质亦非保险的职能,储蓄属货币信用的概念,不存在保险分配关系中的任何一个部分,故而带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险种应被看作“储蓄+保险”。而从给付上看,则是“固定返还+不固定返还”,固定返还的储蓄部分为自保额,不固定返还的补偿部分就具有保险的经济互助性质。
(2)对保险和商业保险分开定义的原因如下:
保险的本质,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商业保险是一种保险合同关系的体系,保险分配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基础,保险的分配关系产生出保险的法律关系。保险的合同关系只不过是对客观存在的保险分配关系加
以确立、规范和调整。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
商业保险只不过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因此要对保险和商业保险分别给予定义。
7. 如何确定责任保险中的赔偿限额?
【答案】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非有固定价值的标的,且赔偿责任因损害责任事故大小而异,很难准确预计。因此,不论何种责任保险,均无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凡超过赔偿限额的索赔,仍须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从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来看,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
(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它又可以分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两项。
(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它也可以分为累计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累计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
(3)在某些情况下,保险人也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或者只规定每次事故和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而不规定累计赔偿限额。
8. 如何理解保险市场失灵和保险监管失灵?
【答案】(1)保险市场失灵
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就意味着有些商品和服务是不可获得的,或者只能以次优的方式,比如以高于完全竞争市场的价格获得商品和服务。这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造成的资源无效配置被称为“市场失灵”。保险市场失灵也和其他市场一样,可以概括为市场支配力、外部性、免费搭车和不完全信息。
①市场支配力。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购买者对他们所交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影响能力。在竞争性市场中,销售者或购买者是价格接受者,他们与市场规模相比是非常弱小的,不可能对价格造成影响,所以他们不具有市场支配力。如果某些市场参与者能够影响价格,那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失效了。
②外部性。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保险中也存在负面外部性和正面外部性。最明显的保险负面外部性就是有人为了获取保险赔偿或给付,故意损害财产和谋害人命。在有些保险市场上,破坏活动表现为社会的净福利损失,它也可以被看作经营保险业的一种“成本”。
③免费搭车。当某个保险贸易协会进行院外活动要求更有利的立法时,包括非成员在内的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因此受益。如果某些人知道或相信有人会补偿他们遭受的任何损失,保险市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