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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厦门大学金融系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定值保险合同

【答案】定值保险合同又称“约定价值保险”,是“不定值保险”的对称。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2. 私人利益论

【答案】“私人利益论”属于实证经济学的范畴。该理论认为监管政策的目标应当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通常政策制定者将此目标解释为在保持生产者剩余不变的前提下,实现消费者剩余的最大化。这是有些国家对保险费率实施监管的理论依据。政府监管者通过将保险费率保持在“竞争性”的水平,尽可能扩大消费者剩余。社会福利的增减是检验监管政策效果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

3. 投保单

【答案】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亦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根据险种需要设计内容格式,投保人投保时依投保单所列的内容逐一填写,保险人再据此核实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投保单是保险合同构成文件之一,如果投保单上有记载,而保险单上有遗漏,其效力与记载在保险单上相同。

4. 资产负债表

【答案】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该表可在某一特定日期揭不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状态,因而又称财务状况表。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按照一定时期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把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日加以适当排列,按照一定的编报要求编制而成的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是揭示以下会计信息:保险企业所掌握的经济资源的总量; 保险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 保险企业所负担的债务; 股东在企业里所持有的权益; 保险企业将来的则务趋向。

5. 责任风险

【答案】责任风险指个人或团体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二、简答题

6. 试比较原保险、共同合同、重复合同、再保险、财务再保险的概念。

【答案】原保险是一个与再保险相对应的概念,指保险人直接和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以给被保险人提供风险防范的行为。

再保险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成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成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

财务再保险是一种非传统性风险转移方式,是再保险的一种新的型态。财务再保险是使原保险公司经营过程的财务结果得到改善,它所转移的不是危险损失发生的机率,而是风险损失已经发生,但尚未理赔给付的损失。财务再保险的目的是提高风险转移的效率,扩大可保风险的范围并将风险直接转嫁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增强承保能力。

重复保险合同指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投保人与多个独立的保险人签订的多个保险合同。在这种保险合同中,只要多个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则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如果全部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时,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由多个保险人按比例分摊其损失。在这种保险合同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对应关系为一对多关系。

共同合同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的合同。共同保险合同可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第一种为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时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签定一份保险合同。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款按各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比例分保。第二种为在不足额保险时,其不足额部分应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故这种形式的保险亦可称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保。当损失发生时,不足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

7. 解释计算毛利润损失的公式:

毛利润损失=(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内的营业额)×毛利润率

【答案】毛利润损失,是用来计算利润损失保险中的赔偿金额的。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受损,在保险财产从损失到恢复至营业前状况这一般时期内,因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被保险人遭受的利润损失和受灾后营业中断期间所需开支的必要费用间接经济损失。

上述公式是利用营业额减少的方法来确定毛利润损失的。其中,毛利润率是指在发生损失之目前的会计年度内,毛利润对营业额的比率; 标准营业额是指发生损失之目前十二月中相当于赔偿期间的营业额。

三、计算题

8. 利用下列部分生命表中的数据和年利率I=5%计算值。

【答案】

9. 房屋价值100万元,投保人向甲保险公司投保60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40万元,向丙保险公司投保20万元,实际损失60万元。

请按比例责任方式计算各家公司应分摊的赔偿金。

【答案】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本题中,投保人就其房屋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共计120元,超过房屋的价值100万元,因此为重复保险。

按照比例责任方式计算,三家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如下:

(1)甲保险公司应分摊的赔偿金为:[60/(60+40+20)]×60=30(万元);

(2)乙保险公司应分摊的赔偿金为:[40/(60+40+20)]×60=20(万元);

(3)丙保险公司应分摊的赔偿金为:[20/(60+40+20)]×6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