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大学金融系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现金流量表
【答案】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财务状况变动表的一种。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信息的会计报表,或者说是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
通过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可以评估公司在未来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评价公司偿付债务及支付公司投资人投资报酬的能力,了解公司本期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中现金流量发生差异的原因,掌握本期内影响或不影响现金流量的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等公司经营状况。
2. 二元说
【答案】“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主要观点有:
(1)否定人身保险说
该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埃斯特(L.Elster )和威特(J.D.Witt )主要是从人寿保险中的储蓄成分来否定人身保险的性质。实际上,人寿保险是保险与储蓄的结合,既通常所说的“储蓄性保险”或“储蓄性险种”。科恩(G.Cohn )否定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承认了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成分。
(2)择一说
该说与“否定人身保险说”不同,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主张该说的德国法学家爱伦贝堡给保险合同下了个综合性定义,即:“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日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一。
凡是“二元说”论者都只是强调了保险的种概念(种概念一属概念+种差),而不是在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义。也就是说,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相对于保险来说都是种概念,当然在内涵上就有所差异。可见,“二元说”是在对两者分别下定义。
3. 保险直接营销渠道
【答案】保险直接营销渠道,亦称直销制,是指保险企业利用支付薪金的业务人员向保险消费者直接提供各种保险商品的销售和服务。这种方式适合于实力雄厚、分支机构健全的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不健全的时期,保险企业大都采用直销制进行保险市场营销。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企业仅仅依靠自己的业务人员和分支机构进行保险市场营销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是不经济的。无论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多雄厚,都不可能建立一支足以包容整个保险市场的营销队伍,即使可能,庞大的工资支出和业务费用势必提高保险经营的成本。因此,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
险企业在依靠自身的业务人员进行直接营销的同时,更广泛地利用保险中介人进行间接营销。
4. 商业保险
【答案】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 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商业保险是一种营利性保险,是当代保险经济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专营机构、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和保险基金。
5. 变额年金
【答案】变额年金是年金与变额人寿保险相结合的产品,其现金价值和年金给付额都随投资状况波动,其中最常见的是“延期变额年金”。在缴费期内,每期进入独立账户的保费,按当期的基金价值购买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称为“累积基金单位”。在领取期开始日,客户拥有的累积基金单位的总价值,可用于购买新的基金单位(称为“年金基金单位”)作为今后年金给付的来源。每期年金给付额都等于客户的年金基金单位数量乘以给付当期的基金价格,因此,年金给付额随着年金基金单位的资产价值波动而变化。
二、简答题
6. 请列举保险人提供的格式保险条款中的无效条款类型。
【答案】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作为要约,其对象具有广泛性。要约向公众发出,任何人只要同意要约的规定就可以签订合同。二是条款具有持久性。格式条款一般是经过认真研究拟定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改变。三是条款由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提出。使用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 但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交易对方的条款,因此,必须在立法上予以限制。
在合同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平等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格式条款使用方基于对自己利益的保护,利用格式条款规定对方的某些权利未得到自己的同意不得行使或限制行使或者规定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部分义务,从而使对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这实际上是一种压制性条款,有违公平原则。依据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
7. 发现保险人存在财务困境之后,保险监管机构一般可以采取哪此措施? 你认为保证基金制度是否合理?
【答案】(1)在竞争性保险市场中,有些保险人面临财务困境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没有破产的保险市场往往是一个价格昂贵、消费者选择受限制的市场。发现保险人存在财务困境之后,保
险监管机构一般有以下四种选择:
①非正式的纠正措施
监管机构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做出的第一反应通常是非正式的。监管机构可以与公司的管理层共同寻找和处理产生的问题。在大多数国家,善意兼并或收购是通常的做法。这些行动成功与否取决于保险人是否愿意合作、保险人的财务状况、其他公司的善意程度以及监管机构的威信和强制力。
②正式的纠正或处罚措施
各国监管机构一般都通过采取这种措施应对出现财务困难的保险人。一般来讲包括以下明确的书面指令:要求公司在从事某些交易之前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允许; 限制或停止承保新业务; 增加资本; 停止从事某些业务。如果保险人未能纠正已经被发现的问题,则会导致更加严厉的措施。在一些国家,监管机构通常在大众或官力媒体上公开它对该保险人的建议或指令。还有些国家规定,在严重情况下,监管机构有权撤换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更为严厉的措施还有中止或撤销保险人承保某些险种的资格甚至吊销其执照。
③整顿
监管机构为了实现对有问题公司的重整,可以取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所谓整顿是指采取措施恢复保险人在市场上的功能。在有些国家,采取整顿措施可能会需要法院的裁定,也有些国家规定,监管机构出于保全保险人资产的必要,有权取得保险人的控制权,而无需事先取得法院的裁定。整顿大多被作为清算前的折中性措施,目的是尽量减少市场波动,防止导致系统性风险。
④依法清算
保险监管机构对付本国财务困难的保险人的最后一项措施是进行清算,结束该公司的所有业务。清算人一般由保险监管机构指定,也可以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负责清点保险人的资产,准备向保单持有人、债权人分配,如有可能还应当向股东分配。在清算程序中,保单持有人通常享有优先权。某些险种的保单持有人可以享有优于其他保单持有人的权利。
(2)竞争性保险市场中保险人丧失偿付能力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监管机构必须面对如何保护相关被保险人的利益。多数国家都建立保险给付或赔偿的担保机制,有些国家为此设立了丧失偿付能力保证组织或保证基金。基金可能由政府管理,也可以由保险业自身出资并负责运作。保证基金的赔偿限额可以是适中的,也可以是宽松的。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保证基金制度本身存在违背市场纪律的问题。如果保险购买者事先知道即使保险人破产,他们也会毫无损失,或只是略微损失,他们就会很自然地松懈对保险人偿付能力的关心、了解和监督,从而破坏了市场对保险人的约束力。此外,如果保证基金评估机制对保险人的财务实力高低没有明确区分,也会怂恿保险人产生道德风险的机会,从而进一步削弱了市场纪律。为避免这种问题的出现,有人提出了对保证基金“均摊模式”的替代办法,总的思路是在评估时考虑不同保险人发生财务困境的可能性。
三、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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