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852土地资源管理之土地管理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地租

【答案】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地租有不同的分类:

①按地租的物质形态可分为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②按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可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③按西方经济学理论可将地租分为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及经济地租。

2. 土地

【答案】土地是由地球上的生物、空气、水文、地形地貌、土壤、岩石等自然因素以及人的活动成果所组成的一个综合系统,其中各项要素相互协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土地的功能。土地不仅是一个自然综合体,还是一个社会经济综合体,同时土地也是一个历史综合体。

3. 土地统计与土地登记

【答案】(1)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管理措施。

(2)土地登记或称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土地权利登记简称土地登记,是确立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世界主要有三种登记制度: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我国采用的登记制度是权利登记制。

4. 土地所有与土地所有权

【答案】(1)土地所有是指对于土地的全部的拥有或占有。

(2)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我国土地所有权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的,土地为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所有权可分解为占有权(是指权利主体对其土地的掌握和控制)、使用权(是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和运用)、收益权(是基于行使土地所有权而取得的经济收入)和处分权(决定土地在法律上的命运,集中体现所有权的作用)。

5. 土地监察

【答案】土地监察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土地监察的特点:土地监察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土地行政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监察的对象是管理相对人,即一切与土地发生法律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还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土地监察的内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包括给予违法者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土地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6.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又称土地批租,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分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须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土地使用权才能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和挂牌四种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按用途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简述题

7. 简述各类土地权利设定登记。

【答案】(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等三种类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法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土地登记人员把土地登记申请文件资料移交给地籍调杳人员后,地籍调查人员对新设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审核,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审核,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的审核和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依据《变更土地登记审批表》进行注册登记。

最后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颁发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以《国有土地使用证》。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初始土地登记后,一宗士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出让金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出让,受让方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土地使用权两种类型。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杳*审查*注册登记*颁发证}5五个阶段。

(3)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80、81、82条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7、10、11、12条规定。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查、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按《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条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7、9、11、12条有关规定。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5)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12、37、38、39、40、4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26、27、28、29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林“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有税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6)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后,对已经过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