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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行政诉讼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比例原则

【答案】①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②狭义的比例原则即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③广义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

a. 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

b.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c. 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2. 行政程序中的案卷制度

【答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案卷是行政行为作出过程和支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正式的行政程序必须有案卷,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案卷的法律意义是:

①法律要求行政主体将行政行为的过程作成书面材料,防止行政主体悠意行使行政职权。 ②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可接受程度。

③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事实根据和材料。

3. 正当程序原则

【答案】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

①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②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4.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答案】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是指行政诉讼中真实情况不明,需要加以证明的,对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具有以下特征:

①待证事实是对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

②待证事实是真相不明的法律事实;

③待证事实不仅包括案件事实,而且还包括证据事实;

④行政诉讼的待证事实还包括被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简答题

5. 简述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诉讼权利和行政诉讼义务的承担者,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最基本的要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

(1)法院。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拥有指挥权、审理权和裁判权,它的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或消灭起决定性作用。

(2)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

(3)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行政诉讼的其他参与人指行政诉讼参加人之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

6. 试述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从受案范围看,有些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却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如行政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终局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为违法,赔偿请求人仍可就行政赔偿争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3)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赔偿请求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4)从审理形式看,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而赔偿诉讼则可以适用调解。

7. 简述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侵害,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的程序。

(1)赔偿请求时效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是3个月,对十行政机关未交待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最长

可以2年。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2)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行政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是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规则,但行政赔偿诉讼则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解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赔偿问题,由于权利具有可以自由处分的性质,因此,围绕着赔偿问题产生的争议则可以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3)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负初步证明责任

行政诉讼中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则由原告先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因为赔偿以损害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损害是不能由国家机关予以证明,只能由要求赔偿的申请人予以证明。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

(4)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与期间

行政赔偿案件审结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是公民的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第二审为2个月; 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

三、论述题

8. 试述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情形。

【答案】当事人有选择行政救济方式的权利。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但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对公民行政救济的选择权进行限制,规定先行政复议后行政诉讼,即复议前置。在此问题上,自由选择是原则,行政复议前置是例外。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规定例外。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主要有:

(1)自然资源确权争议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小适用该条规定。如行政机关对违章砍伐处罚的案件。

(2)纳税争议案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关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因纳税问题而导致的行政处罚不服,则不须复议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