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一《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法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性质与功能:
①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②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③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⑤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2. 公务员的责任
【答案】公务员的责仟是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务员的责仟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承担刑事责任三种。
3. 派生证据
【答案】派生证据是指从原始证据中衍生出来或者在信息传递中间环节中形成的证据。派生证据是经过一定媒介手段加工产生的,它本身的品质和内容不能直接产生证明作用,但是可以利用派生证据寻找、发现和核实原始证据,或者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案件事实。
4. 行政复议的移送管辖
【答案】行政复议的移送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查发现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
二、简答题
5. 简述“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中的适用。
【答案】(1)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①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
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③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己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己经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前,应进行利益衡量。
④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销、废止或改变其合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导致相对人损失,亦要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2)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许可法》中的应用
《行政许可法》从以下两个方面确立了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
①合法行政许可行为的信赖保护
《行政许可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己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J 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己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②违法行政许可行为的信赖保护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小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违法行政许可行为的信赖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 区分了“可以撤销”和“应当撤销”两种类型。行政许可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若被许可人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违法行政许可行为是由行政主体造成的,该项行政许可未必撤销,因为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必须考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信赖利益。
b. 限制了违法行政许可的撤销权。《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对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许可,不予撤销。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一项违法的行政许可,即使是被许可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未必一律撤销。如果对公共利益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害的,该项违法行政许可不予撤销。
c. 财产赔偿是违法行政许可信赖保护的主要方式。违法行政许可行为的撤销,使被许可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赔偿,但被许可人或者第三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而产生信赖利益的不予保护。
6. 简述我国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行为的救济机制。
【答案】我国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行为的救济机制主要有三种:
(1)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①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一方面,复议机关不仅受理行政违法案件,还受理行政不当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复议机关不仅受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引起的行政案件,还受理侵犯其他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比如侵犯受教育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文化自由等的行政案件。
②《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对一些抽象行政行为也可提起复议要求。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审查的申请。
(2)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是指人民政府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法律、执行政令、遵守纪律进行监察,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和公务员申诉案件的活动。
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监督权,对应的是公民的控告、检举权,即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
监察机关处理公民控告的重要方式,是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是监察机关行使监察建议权的法定情形之一。
(3)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公共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与所在单位有关人事权益的争议和救济办法,目前国家规定的救济渠道之一是向行政主管部门的申诉。
(4)信访
《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向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对象,不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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