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812专业二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裁决
【答案】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
①行政裁决以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为前提;
②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范授权的行政机关;
③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2.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依法履行赔偿义务,接受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包括:
①行政机关;
②共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④委托机关;
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责任承担者;
⑥经行政复议后的赔偿义务机关。
3. 举证责任
【答案】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小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行政诉讼在举证责任范围上具有以下特点:
①行政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意味着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一切事实都负举证责任,而只是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必须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对其所主张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
④第三人的举证范围,理论观点与实务做法通常是根据第三人的诉讼法律地位确定不同的举证责任。
4.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a.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仟。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b.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十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c. 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履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5.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答案】①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②行政组织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体系。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广义包括国家立法、司法等机关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也包括企业、事业及社会团体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内容:
a. 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综合体,是行政机关组成的有机系统。
b. 行政组织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设置的行政机关组成。
c. 行政组织是担当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除行政组织外,行政主体还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6. 行政诉讼的受理
【答案】行政诉讼的受理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 或者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
二、简答题
7. 简述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制度。
【答案】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
依据以及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1)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及其规则
①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是指用于支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a.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是法律事实依据,即被合法证据所证实了的客观事实。事实依据对行政机关说明理由产生如下规则:第一,禁止主观臆断规则。行政机关不得以主观臆断的“法律事实”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并将这种“法律事实”强加于行政相对人。第二,符合证明逻辑规则。在遵循证明逻辑规则的条件下,法律事实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的真实性。第三,主要事实依据规则。主要事实依据是指足以影响行政行为性质或行政机关是否作出、改变和废除行政行为等情况的事实依据。
b.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是指用于支撑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的法律规范。法律依据对行政机关说明理由产生如下规则:第一,全面展不法律规则; 第二,法律冲突择上规则; 第三,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规则。
②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指用于支撑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a. 筛选事实。筛选事实产生如下规则:第一,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第二,遵循因果联系规则; 第三,疑惑事实从无规则。
b. 选择法律。选择法律产生如下规则:第一,遵守惯例公理规则; 第二,体现政策形势规则; 第三,符合公共利益规则。
(2)不说明或错误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效力
①行政机关不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有两种情况:
a. 法定可以不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
如果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向其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那么对行政相对人来说,他可能获得了公正的对待; 但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却可能丧失了应有的行政效率。因此,不少国家的行政程序法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不说明行政行为理由的若干情况。
b. 法定必须说明理由但行政机关没有说明行政行为理由。
第一,主动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在作出时,行政机关必须随即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
第二,依请求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在作出时,不需要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但事后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请求,行政机关必须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
②说明理由错误的行政行为效力
a. 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所作的说明理由经复议或诉讼审查是错误的,但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能支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不应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但这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不能是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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