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8经济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企业组织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案】我国企业组织制度包括公司组织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制度、国有企业组织制度和合伙企业的组织制度。
(1)公司组织制度
①我国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特点
a. 沿袭大陆法系国家的普遍做法,采取分权制,设立三种专门的公司机关: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 董事或董事会,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和日常经营决策机关; 监事或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关。
b. 区分公司种类以及公司规模,设置繁简不同的公司机关。
c. 公司机关的组成上体现一定的职工民主管理。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②公司组织机构职权中的分权原则
a.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b. 在股东会之下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监督职能。
(2)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制度
①机构设置上,外商投资企业设权力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两个层次。
②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上,体现了集权和适当的分权。
③董事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体现了对少数股权持有者的保护。
(3)国有企业组织制度
①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经理)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
②实行民主管理。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企业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同时,实行民主管理也有助于国有企业的凝聚力,保证厂长负责制的真正实行。
(4)合伙企业的组织制度
①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
与法人企业不同,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合伙人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均有决策的权利。
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也是一项重要义务。
③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监督权是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2. 我国新闻传媒业广告经营规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我国新闻传媒业广告经营规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由于新闻报道和广告的职能不同,要求新闻传媒业遵循新闻报道与广告经营分离的原则是通行的国际惯例。
①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2)媒体广告必须守法经营,依法接受检查和纳税等。《广告法》第18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3. 简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答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开始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终结了对内资、外资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的局面。按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种。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此处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③提供劳务的场所;
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⑤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见,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标准。
4. 《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案】我国非常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构建了五项重要的制度,即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
(1)总量目标制度
我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
①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
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述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
(2)强制上网制度
实施强制上网制度,是由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经济特性所决定的,因为可再生能源是间歇性的能源,电网从安全和技术角度甚至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持一种忧虑和排斥的心态。
(3)分类电价制度《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上网电价应当公布。
(4)费用分摊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的上网电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分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音仔门制定。
(5)专项资金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活动:
①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
②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③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
④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
⑤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
二、论述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