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803公法综合之《经济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论述题
1. 从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角度,分析银行与客户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
【答案】(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①吸收公众存款; 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③办理国内外结算; ④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⑤发行金融债券; ⑥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⑦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⑧从事同业拆借; ⑨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⑩提供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准确地说应是一种合同关系,如存款、储蓄、贷款、拆借、信托、代理等活动,均是平等主体间的银行和客户在融通资金活动或辅助性活动中基于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即以合同方式发生的。我国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往来应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商业银行和客户关系的种类主要有:存款关系,贷款关系,代理关系以及在典当、质押等业务中形成的寄托关系。
二、案例分析
2. 1999年8月,甲纸厂推出“玫瑰”牌餐巾纸,每箱价格为30元。该品牌投放市场以后,以其低廉的价格,良好的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乙纸厂的“沙龙”牌餐巾纸在市场上却无人问津。乙纸厂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式,作出战略调整,以每箱28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因乙纸厂的产品质量也不错,很快就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2000年3月,甲纸厂将产品价格降为25元每箱。于是,双方打起了价格大战。2000年7月,乙纸厂为了彻底击垮对手,做出了大胆决定,以低于成本价的每箱18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并同时优化纸质。2001年2月,乙纸厂凭借其雄厚的实力终于将对手击垮。2001年2月19日,甲纸厂因产品滞销,资金困难而停产。2001年3月15日,甲纸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乙纸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
(1)甲纸厂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2)什么是不正当压价竞争行为? 简述其构成要件及其例外情形?
(3)经营者从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消费者有无影响?
【答案】(1)合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本案中乙纸厂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餐巾纸,且不属于该压价竞争行为的例外情形,而且其目的是击垮其竞争对手甲纸厂。事实上,乙纸厂在具有雄厚实力的情况下进行赔本销售,致使正常经营的甲纸厂陷入停产境地。乙纸厂的压。价不正当竞争
行为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2)不正当的压价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以低于自己产品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要注意的是,若是经营者通过技术改造和大规模经营致使成本不断下降。则以高于自己的成本但却大大低于竟争对手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以占领市场,则不受本法的约束。
其构成要件主要有:
①行为主体是处于卖方地位的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经营者;
②行为者的确实施了以低于自己成本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的行为;
③行为人客观上导致经济实力薄弱的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受损,破坏社会竞争秩序。
其例外情形如下:
①销售鲜活商品;
②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③季节性降价; ④因清偿债务、转业、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影响。
①短期内消费者因经营者低于成本销售及其竞争者连锁降价,可以低价获得商品;
②从长期来看,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会使大量实力较弱的竞争者退出市场,消费者丧失多样选择的机会; 且该不正当经营者在击垮竟争对手而控制市场时,势必抬高价格甚至超过原充分竟争下的价格,从而形成垄断,消费者只能花高价购物,显然对消费者不利,易形成垄断经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③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势必破坏社会风气,导致市场竞争混乱,社会秩序不稳,对处于弱势、被动地位的消费者不利。
一、论述题
1. 论经济法责任。
【答案】经济法责任并不仅仅是指责任的内容具有经济性质,而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和,尽管在这些责任形式中,可能具有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的性质,但它仍然是相对独立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的一种独立责任形态。
(1)经济法责任的属性
①经济法责任是以经济职责和经济义务为前提的;
②经济法责任不以给违法行为人带来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为惟一结果;
③经济法责任具有复合性;
④经济法责任表现为责任者必须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或者其他后果。
(2)经济法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责任主体
责仟卞体,是指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仟的当事人。经济法责仟卞体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责仟主体一样,必须具有两个基本条件:a 必须具备责任能力; b 不具备免责条件。
②行为人的心理状态
在民事法律责任中,通常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在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和追究责任。在特殊情况下,也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经济法责任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得到了更为广泛的运用,即行为人虽无过错,但由于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了损害,基于经济法的规定,也要承担责任。
③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应是构成经济法责任的基本要件。行为的违法性具有多种表现,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怠于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经济职责,经济组织违反国家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等等,均是行为违法的具体体现。经济法责任创设的目的之一就是对这些具有违法性的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进而实现保护个体权益、市场公序、社会利益等经济法的多重目的。
④损害事实
经济法责任的构成,在许多情况下并不以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为必要条件,行为人即使没有给特定人造成具体损害,也要承担法律责任。L 匕如,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可能没有给具体人造成损害,但是,考虑到如果对这种行为不加以制裁,最终必然要给具体的人或者社会造成损害,因此也要追究行为人的经济法责任。
⑤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3)经济法责任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