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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大学数学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基础考研冲刺密押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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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大学数学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基础考研冲刺密押题(一) . 2 2017年吉林大学数学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基础考研冲刺密押题(二) . 8 2017年吉林大学数学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基础考研冲刺密押题(三)18 2017年吉林大学数学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基础考研冲刺密押题(四)25 2017年吉林大学数学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基础考研冲刺密押题(五)34

一、名词解释

1. 比例给付条款

【答案】比例给付条款,亦称共保比例条款。在健康保险中,由于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不存在是否足额投保问题,同时由于健康保险的风险不易控制,因此,在大多数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支出均有比例给付的规定,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比例给付,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例如,保险人承担70%,被保险人自负30%)给付,也可按累进比例给付,即随着实际医疗费用支出的增大,保险人承担的比例累计递增,被保险人自负的比例累计递减。这样规定,既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解除其后顾之忧,也利于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

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答案】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出来所形成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在会计年度决算时一次计算提取,提取的计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我国《保险法》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除人寿保险业务外,应当从当年自留保险费中提取。提取和结转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当年自留保费的50%,人寿保险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的全部净值提取。

3. 保险集团监管

【答案】保险集团是指由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监管机构监管的多个保险机构法人实体组成的,这些监管机构之间就需要进行跨国界和跨行业的协作。因此有必要就跨国金融集团监管机构之间的双边与多边协作与交流选择一种可行运作机制。受各国法律规定的影响,负责集团内各个法人单位的监管机构的目标和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于保险集团的监管多采用监管协调员机制。建立监管协调员机制,指派一人或若干人作为“协调员”,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共享的协调工作是比较好的方法。协调员一般可由实施综合监管的监管机构或负责集团内部最大机构的监管机构的官员来担任。

4. 保险市场营销环境

【答案】保险市场营销环境是指与保险企业有潜在关系,能够影响到保险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市场所涉及的一切外界因素和力量的总和。保险企业要想获得业务的成功发展,就必须正确对待和努力适应环境的变化,任何忽视环境因素的盲动行为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其经营,因为环境力量的变化,既可以给保险企业的营销带来市场机会,也可以形成某种威胁。因此,全面地分析保险企业的营销环境,把握各种环境力量的变化,对于保险企业审时度势、趋利避害地开展营销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保险市场营销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

5. 保险本质

【答案】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二、简答题

6. 比较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

【答案】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的中止,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最常见。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分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任意解除三种;

(3)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4)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终止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解除而终止外,一般不存在当事人违约的问题,是合同的自然消灭; 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而造成的,即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2)两者产生的后果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当事人如需维持保险关系需另订合同; 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根据当事人就是否恢复合同效力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可能复效. 也可能被解除。

7.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简述保险的主要分类。

【答案】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又分为:①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火灾所导致的损失负责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火灾是财产面临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风险。②海上保险,简称水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因海上危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赔偿责任,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③汽车保险,包括汽车损失保险和汽车责任保险。前者主要承保汽车车身的损失,有时也承保医疗费用风险。此种医疗费用风险,是指被保险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同车乘客直接受到身体伤害时,由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风险。后者承保被保险人因汽车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故称第三者意外责任保险。④航空保险,是一个统称,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其保障范围包括一切与航空有关的风险。⑤工程保险,是指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日、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⑥利润损失保险,它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问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和灾后营业中断期间仍需开支的必要费用等损失。⑦农业保险,是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保险标的,对其在生长、哺育、成长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损失补偿的一种保险。

(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①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而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③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包括:①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保险类别,主要承保企业、机关、团体、家庭、个人以及各种组织,在固定的场所因其疏忽、过失行为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②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③职业责任保险是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④程主雇佣劳工需要承担数种责任,其中代价最高的是按照劳工赔偿法或雇主责任法对雇员因工作而遭受的伤亡和疾病应当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4)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担保对象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