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81知识产权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
【答案】(1)概念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许可方。这种许可方式不轻易被采用,它对专利权人限制太多。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力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力-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廿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2)二者的联系
①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是专利所有权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专利的两种方式,被许可人获得对该专利的使用权,而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于专利权人。
②独占许可与排他许可情形下,专利权人都不可以将该技术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3)二者的区别
①在独占许可中,专利权人不仅不能把该专利许可第三人使用,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使用; 排他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有权继续使用该专利。
②独占许可对专利权人限制较多,一般不轻易被使用。排他许可充分发挥了专利的使用权能,实践中应用更广
2.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
【答案】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原来商标权的基础上取得商标权,而小是最初的直接获得。继受取得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受让人根据商标权转让合同而取得;
(2)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而取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当按照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办理;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应当按照注册商标转让程序办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 知识产权与无形财产权
【答案】(1)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
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权可以包括以下三类:
①创造性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②经营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权等。
③经营性资信权,包括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2)二者的关系
在精神领域的民事权利范畴里,可以说无形财产权(或称无体财产权)是与知识产权相当的另一称谓,二者具有同等的内涵,但外延却明显不同,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4. 等同替代
【答案】等同替代,是指如果权利要求书中记载有某个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也存在一个对应的技术特征,这两个技术特征在产品或者方法中所起的作用或者效果基本相同,并且在所属技术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一般都知道这两个技术特征能够相互替换,那么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产品侵权。
5. 集体商标
【答案】集体商标是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例如合作社、行业协会注册的商标供合作社成员、协会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作用是向消费者表明使用该商标的集体组织成员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具有共同特点。
6. 追续权
【答案】著作追续权是著作则产权的内容之一,或者是著作权人的则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受让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提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
7. 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
【答案】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他的商标为该主商标的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原来的商标为主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同一个商标为防御商标。
8. 专利权客体
【答案】专利权客体,又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因此,专利权的客体应该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9. 权利穷竭
【答案】权利穷竭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的特点主要有:
①穷竭权项的特定性。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是指特定权项的穷竭,而不是指所有权项的穷竭。 ②穷竭对象的特定性。知识产权权利用尽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它不会导致该项知识产权本身效力的中止。
③穷竭范围的特定性。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一般说来,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的权利穷竭。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为。
10.进口权
【答案】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进口权是我国《专利法》1992年修改后增加的,赋予专利权人以进口权,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符合国际惯例,并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国际交流。
11.现有技术
【答案】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前提交的专利申请来说,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换句话说,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对于2009年10月1日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包括当日),依照修改后专利法的定义,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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