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9商法学之商法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
【答案】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只对上市公司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证券法》第5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己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各,缺一不可。
2. 简述我国建立“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答案】“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又称公司人格的否认,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对公司人格的彻底剥夺,即对公司法人人格的取缔; 二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它不是对公司人格的永久剥夺,因此,其效力是对人的,而不是对世的; 是基于特定原因,而非普遍适用的。公司法中所讲的公司人格否认专指第二种情况。
(1)“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必要性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也出现了许多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而我国1993年《公司法》对此却并无规定,致使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法处理。因此在我国有必要建立“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
(2)“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可行性
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①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中指出,“……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己经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巧条第7项或者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备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②但该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条例实施细则》第巧条第7项或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者不具备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仟由开办该企业的企业法人承担。”
③这一规定贯彻的是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必须达到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本规模,有足够的资本为其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提供保障。当股东违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资本不足时,其生产经营的风险实际上转移给了公司的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让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它与西方国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共同之处,为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参考。
3.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请结合民法诉讼时效一般原理,谈谈该规定的合理性。
【答案】(1)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2)我国《海商法》上关于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即是一种特别诉讼时效。规定较普通时效短的特别诉讼时效的价值就在于催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以免因时间经过造成相关证据的损毁及再收集的困难所造成的法律关系不清的现象。
4. 民事保证和票据保证的区别。
【答案】票据保证又称票据法上的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还请求保证之人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民事保证又称担保法上的保证、普通民事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民事保证和票据保证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行为性质的差异
①民事保证可以是要式行为,也可以是非要式行为; 票据保证则必须是要式行为。
②民事保证是一种合同行为,票据保证则是一种单独行为。
(2)成立要件不同
①民事保证的被保证人必须确定; 票据保证的被保证人可以不确定,不确定时,可依法定的推定原则将特定票据债务人确定为被保证人,例如承兑人或出票人等。
②票据保证既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又是一种特殊的票据行为,法律对其成立的形式要件有严格的要求。民事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只要以书面形式依法句一立保证合同,保证关系即告成立,且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法定内容的,法律允许当事人补正。
(3)效力不同
①民事保证中,保证人可以主张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 票据保证中,被保证人对票据
债权人的抗辩,保证人不能主张。
②民事保证的保证人进行清偿后,享有的是求偿权和代位权,并且只能对被保证人行使; 票据保证的保证人清偿债务后,享有的是追索权,除可以对被保证人行使外,还可以对被保证人的前手,甚至承兑人行使。
③民事保证的共同保证人可以约定不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不得以约定排除或变更法定连带责任。
④民事保证是一种从合同行为,仅具有从属性,而不具有独立性; 票据保证以被保证债务形式上有效为前提,除非保证人所保证的票据债务欠缺法定形式要件,否则不能影响该保证义务的存在,因此,其既具有从属性又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4)适用范围不同
票据保证的适用范围限于票据债务,且仅指汇票和本票债务,包括承兑人的付款债务和出票人、背书人等的偿还债务:支票适用保付制度而不适用保证制度。相较于此,民事保证的试用范围则较为广泛。
5. 简述公司的核心思想一一“法人的概念”。
【答案】法人概念的确立标志着现代意义的公司法的核心思想形成。
(1)法人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上的法人主要是指企业法人。
(2)法人的法律特征
与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①依法设立。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经过法人登记而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获得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
②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财产来自股东的投资,但一旦股东实际出资或认定出资完成,其财产独立于股东,由法人独立占有、使用和处分。
③有独立的组织。有自己独立运转的组织管理机制,有职员的劳动人事管理权。
④独立承担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独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3)法人的优势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具有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它克服了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局限性,具有自然人不可比拟的优势。其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集资的优势。突破个人集聚资本的极限。
②长生优势。法人的存在可以突破自然人寿命的限制,不因个别自然人死亡而消灭。
③风险优势。法人经营中的风险由法人来承担,法人的成员不再对法人的债务负责。分散了经营风险,免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④管理优势。法人可集中众人的智力,科学决策实现对单个自然人指挥和能力的超越。
(4)法人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