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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812法学专业基础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避免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又称税收抵免,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在抵免法适用的主体上,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前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 后者主要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在准予扣税的数额上,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2. 经常项目外汇

【答案】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我国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 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3. 财政

【答案】财政是指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财政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在宏观调控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财政的主体是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 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财政的内容包括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三个部分。

4. 广告活动

【答案】广告活动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广告活动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制作适当的销售信息、及时传达给受众、选择适当的时机,用合理的成本。只要是有一定商业系的经营活动,都可以认为是广告活动。

5. 境外投资

【答案】境外投资是指我国的企事业法人和公民个人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直接投资,即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境外投资对于提高我国的产品出口能力,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外汇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二、简答题

6. 简述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开透明原则

政府采购要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公开开标,公开中标结果,使供应商获得同等的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公开,《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六十三条还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2)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竟争要求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①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使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②竞争必须公平,不能设置不正当的条件妨碍充分竞争。

所以,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

(3)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供应商,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歧视任何一方。采购人小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4)诚实信用原则

这是民商法的一般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政府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供应商在竞争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

7. 简述产业法的法律调整目标及主要内容。

【答案】产业法体系应该由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构成。

(1)产业结构法是产业结构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使产业结构的优化,其中主要包括产业结构的长期构想,对战略产业的保护和扶植,对衰退产业的调整和援助等有关政策规范。

(2)产业组织法是同一产业组织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合理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协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关市场秩序、产业合理化、产业保护的政策规范。

(3)产业技术法是产业技术政策的法律化,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促进应用技术的开发,鼓励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努力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

(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是产业布局政策的主要法律形式,其法律调整的目标是产业布局的合理化,由于产业布局的核心内容是区域经济布局,所以产业布局的政策的法律化主要表现为区域经济布局政策的法律化。

8.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答案】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指由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合理方式。

(1)经济法的具体调整方法

①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或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的具体方式的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指令性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a. 指令性调整方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或者

不作为,相对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方法。它所体现的是一种“刚性调整”或者“刚性干预”。经济法的指令性调整方法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第一,指令总是为了直接或间接地实现某种经济目的,与经济目的无关的指令不具有经济法调整方法的性质;

第二,这种指令对于相对人来讲,具有必须服从的性质,经济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限和责任,许多就是通过这种调整方法而形成的。

b. 指导性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机关为引导公民和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的调整方法。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

第一,行政指导从根本上来讲,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是指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适度干预的法,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国家为了适应经济行政管理需要而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因此,行政指导也必然要成为经济法的一个调整方法。

第二,与行政指导具有同一特征的计划指导也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调整方法。计划指导可归入行政指导的范畴,但它以计划为其实现形式,故又有其特殊性。《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使我国的计划呈现出两种形式,即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指导性计划仍将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而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我国的计划是由行政机关编制、权力机关批准、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的。

第三,行政协商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性调整方法,是指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主动与相对人进行协商,在此基础上作出某种决定的决策方法。

②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

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称为直接介入经济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使用非权力的、私法的手段直接地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方式。这种调整一般在国家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和国家对于私人经济给予经济援助的情况下才发生。其目的在于发生人为的、政策的作用,以克服自由主义经济体制自动调节不充分的倾向。直接介入经济的调整方法仍具有启发意义:

a.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尚需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在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下,国家史应介入经济生活;

b. 这种介入没有采取直接的强制干预而是采取了私法手段,这就把作为公权者的国家与作为私权者的国家区别开来了。

9. 我国新闻传媒业广告经营规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我国新闻传媒业广告经营规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由于新闻报道和广告的职能不同,要求新闻传媒业遵循新闻报道与广告经营分离的原则是通行的国际惯例。

①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