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812法学专业基础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房地产登记
【答案】房地产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属及其变动情况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及权利变动,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房地产登记将房屋与土地分离,分别由房屋管理机构与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相对混乱,效率低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未来房地产登记改革的方向。
2. 消费者
【答案】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会成员。在我国,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而经营者就是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卞体。
3. 房地产开发
【答案】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该法律定义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①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实施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前提条件;
②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两种。
4. 再贴现
【答案】再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实质上,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5. 相关市场
【答案】相关市场是指与要分析市场地位的经营者有竞争关系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范围,包括产品种类上、时间上和空间上的相关市场。影响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的因素主要有:市场的集中度; 进入相关市场的障碍; 产品的差异性。
二、简答题
6. 简述我国投资主体及其投资范围的划分。
【答案】(1)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
(2)投资范围的划分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不同投资主体的不同职能,大致划分了不同的投资范围: ①公益性项目的投资由各级政府承担。公益性项目基本属于非营利性项目,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在投资主体体系中它是占主导地位的投资者,同时它又是社会投资的宏观调节者,其所承担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要求其应当承担起公益性项目的投资。这部分项目的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根据自己的财政资金状况各自承担投资责任。
②基础性项目的投资由各级政府通过成立的专业投资公司或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并且鼓励和吸引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这类投资项目,一般投资大、见效慢、风险高,而且有的属于国家垄断性的项目,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大部分应由政府投资,但其中有一些具有经营性,要通过一定的经济实体进行,以利于将来管好、用好这部分投资项目,因此,应当由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卞体单独或以参股、控股方式投资,投资主体是企业法人的,要对整个过程负责。
③竞争性项目的投资,政府不再承担,由企业法人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所需资金自行筹集,自负盈亏。企业投资主体是多元化投资主体体系中居基础地位的投资者,是市场竞争主体。自然人和外国人可以依法积极参与此类投资。
7. 简要列举宪法中与经济法直接相关并作为经济法渊源的宪法性文件的内容。
【答案】我国1982年《宪法》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四次修正案中同经济法直接相关,作为经济立法根本依据并构成其渊源的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关于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定; 《宪法》总纲第1条关于我国国体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的规定; 第4条关于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定; 第5条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 第6-}-11条关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和关于国有经济、农村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规定; 第12条和第13条关于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的规定; 第14条关于完善经济管理体制、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社会主义责任制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第15条关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国家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的规定; 第16-~18条关于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等规定。
8.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
【答案】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1)《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简述会计监督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答案】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会计法》规定了会计监督的主体、内部和外部监督等问题。
(1)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根据《会计法》,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监督的主体,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会计监督是在会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的监督活动。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
(2)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小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外部会计监督。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②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③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会计法》还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相比,更具有强制性。
总之,《会计法》的规定使会计监督成为这些单位和人员人人有责的一项任务,从而组成了一个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严密的会计监督网,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贯彻执行。
10.简述税收概念及其特征。
【答案】(1)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
(2)税收的特征
①国家主体性
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 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
②公共目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