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812法学专业基础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实质课税原则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表和形式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应当根据其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判断是否符合课税的要素,以求公平、合理、有效地进行课税。
2. 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节能管理关系。②其他经济关系。
3. 垄断协议
【答案】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反垄断法》规范的垄断协议行为包括横向的固定价格、市场划分、联合抵制和纵向的限制转售价格、排他交易以及串通招投标等多种表现形式。
4. 再贴现
【答案】再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实质上,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5. 房地产登记
【答案】房地产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属及其变动情况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及权利变动,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法律行为。我国房地产登记将房屋与土地分离,分别由房屋管理机构与土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相对混乱,效率低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未来房地产登记改革的方向。
二、简答题
6.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
【答案】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1)《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 什么是预算管理职权?
【答案】预算管理职权,是指各级预算主体在预算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和职责。预算管理职权可以分为权力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的职权、财政部门的职权和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
(1)权力机关的职权。各级人大对预算享有审查权、批准权和变更、撤销权。
(2)行政机关的职权。政府对预算享有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决定权、监督权和变更撤销权。
(3)财政部门的职权。财政部门担负各级预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对于本级预算享有编制权、执行权、提出方案权和报告权。
(4)其他部门、单位的职权。其他各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8. 简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关于国有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规定。
【答案】《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有关事项作了专章规定,新法规定:
(1)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三类兼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①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③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得兼任监事。
(2)主要负责人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定:
①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小当利益,
③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④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9. 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哪些?
【答案】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保障商业银行规范、稳健运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八个原则:
(1)“三性原则”。
即效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
①效益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资产负债等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以盈利为目标,并努力使
盈利最大化,追求最佳的经济效益。
②安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充分考虑按期收回资金本息的可靠程度,确保资产的安全。
③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可以随时变为现款,以便及时、充分的满足存款者提取存款和发放正常贷款的需要,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两个方面。
(2)“四自方针”。
即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充分保障“四白方针”得以切实贯彻,才能克服当前四大国有银行政企不分、职责权限不明的弊端,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原则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需要。也是实现银行与客户法律地位平等、保障客户应有权利的必需条件。
(4)保障存款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5)严格贷款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以担保贷款为原则,信用贷款为例外。
(6)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7)公平竞争原则。
商业银行虽然是特殊企业,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有别于其他企业的特权。在市场运作中仍然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保障金融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8)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依法接受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10.简述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
【答案】金融监管,是指一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组织主体和业务经营行为以及金融市场进行的监督和管理。“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是指在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形成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明确分工、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
“一行三会”是我国最基本的金融监管体制,“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三会”即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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