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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大学法学院847经济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关系。

【答案】(1)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联系

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一一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也就不会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

(2)经济法学和经济法的区别

①经济法学是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而重要的学科; 经济法是法的体系中的一个独立而重要的部门。

②经济法学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③经济法学是人们从事学术研究的产物,没有法律约束力; 经济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 简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答案】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公司设立与成立的主要区别在于:(1)发生阶段不同。设立和成立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公司成立之前,成立则发生于公司被依法核准登记之时,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设立行为发生于发起人之间,是一种私法行为; 而成立行为发生在发起人与登记机关之间,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公法的性质。

(3)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在被核准登记前,被称为设立中的公司,此时的公司尚无法人资格,其内外部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如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因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类推适用有关合伙的规定; 如公司被核准登记,发起人为设立公司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归属十公司。公司一经获准成立,即取得法律资格,其债权债务则由公司承担。

3. 期货交易所的职能有哪些?

【答案】(1)根据《期货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所履行的职能有:①提供期货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③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④保证合约的履行; 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根据《交易所办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主要是:①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②发布市场信息; ③监管会员及其客户,指定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④查处违规行为。

4. 经营者的义务。

【答案】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即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此外,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①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4)不作虚假宣传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此外,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具体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在价格标示方面,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情沉下说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力一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此外,格式合同、通知、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8)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休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5. 什么叫国家经济管理主体? 它具有哪些特点?

【答案】(1)国家经济管理卞体的概念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

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职能的国家行政主体。简言之,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2)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特点

①地位的法定性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地位的法定性,首先,它的产生和组成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次,它的职权范围也是来自宪法和相关组织法、有关经济法律的直接授权。

②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a. 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主要反映在经济管理主体与其被管理对象之间法律关系的形成,往往是以经济管理主体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在许多情况下,它所行使的经济职权,均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它可以单方面创设、变更和终止某种经济法律关系。

b. 法律关系的隶属性,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主体的内部关系上。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基本构成是享有国家机构经济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其管理职能时,均要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是上级的授权对有关相对人依法行使职权,这里就有比较鲜明的行政色彩和强制性,它是一种有丰富经济内容的隶属关系。

③权责的统一性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其经济职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不能抛弃、不作为、不当履行。权责的一致性还表现在它所享有的权力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转让,也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而滥用; 规定这种权力的法律一般的是属于强制性的规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无需有关方面同意和认可的,也不得随意改变。

二、论述题

6. 经济法的体系可以划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请举例简述三个部分之间的联系及其划分的相对性。

【答案】(1)法和实际的法律制度是一个整体,任何法律部门的划分和一个法律部门的内部划分都是相对的,体现出“主、客观统一”的特征。例如,之所以将经济活动法划分为一类,是考虑和强调相应经济关系中的市场因素或平等关系,而从宏观调控管理和市场规制的角度出发,达不到此种效果。

(2)经济法的体系按照经济关系及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可以划分为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与经济活动法。其中,企业法是经济法体系的起点,管理法是经济法的核心,经济活动法调整的是经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的这三个部分不可能截然区分,而是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

例如,经济组织法与公共财政及国有资产管理经营紧密相关,并由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而又与国家公务员制度及其人事管理相衔接、重合; 经济管理法也与特殊企业和国家从事经济活动及政府经济合同等密不可分; 而经济活动法也涉及产业政策、财政制度、竞争政策等公共管理的内容。这是基于一定标准、从一定角度出发所作的相对合理、明确的划分。第五章经济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