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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追偿

【答案】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追偿有两个条件:

①赔偿义务机关己经向赔偿请求人,即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支付了贴偿金; 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了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且其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 行政公平原则

【答案】行政公平原则是指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内应当平等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机会,行政主体应当平等地对待任何人,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凭某种关系或自己的好恶赋予某些人以特别的权利,加以某些人以特别的义务。行政公平是民主国家的要求,其基本要求是平等地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3. 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

【答案】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在解决行政争议时,确认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法律标准和尺度。明确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意义在于:

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政法的立法;

②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实施监督,切实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③有利于行政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促使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法律依据上的进一步协调。

4. 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

【答案】①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赋权行为、解禁行为、依申请行为、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相对人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实予以书面记载的行为。

②行政登记和行政许可有着严格的区别

a. 前提条件不同。许可的前提是全面禁止,而行政登记并不以全面禁止为前提。

b. 法律后果不同。非经行政许可从事某种行业或活动即为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但非经行政登记从事某种行业或活动却并不一定违法。

c. 对申请人有无数量上的限制不同。行政许可有数量上的限制; 而登记则不同,只要符合法律设定的条件,登记机关就必须予以办理,并没有对申请主体数量上的限制。

5. 公务员考核制度

【答案】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使用、奖惩、培训公务员的依据,作为对公务员晋升增资依据的制度。

6.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答案】①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一组织和个人。

a.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b.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②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③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④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7. 行政指导与行政指示

【答案】①二者的含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行政指示是指行政主体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组织的系统和层次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方法。

②二者的区别:a.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指导的对象一般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指示的对象一般为下级机关。b. 弓虽制性不同。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而行政指示则具有强制J 阵。

8. 行政复议的范围

【答案】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可申请复议的范围和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事实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案】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

实施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行政主体是指具有独立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不具有独立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不能实施行政事实行为。

(2)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这一标准将行政主体通过非行政职权实施的行为排除在一般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之外。

(3)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行为结果不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0.简述我国承担行政补偿的方式。

【答案】从我国行政补偿的实践看,我国承担行政补偿的方式有直接补偿与间接补偿两种。

(1)直接补偿的方式包括:

①金钱补偿:

②返还财产:

③恢复原状。

行政主体在运用直接补偿方式时应以金钱补偿为主,但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应予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2)间接补偿方式常见的有:

①在人、财、物的调配上给予优惠;

②减、免税费;

③授予某种能给受损失人带来利益的特许权;

④给予额外的带薪休假、旅游和疗养等;

⑤在晋级晋职、增加工资、安排就业、分配住房和解决农转非的户口指标等事情上给予照顾等。

间接补偿方式可与直接补偿方式配合使用。间接补偿方式的存在使行政补偿具有很大灵活性,可以节约国家财力。

11.简述行政行为的有效要件。

【答案】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是指行政行为应当符合基本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只有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有效的,才对相对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合法有效须符合以下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这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权限规则。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这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做出某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