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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强化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责任准备金

【答案】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从保费中抽出一部分作提存的金额。人寿保险的保险费既可一次夏交,也可分期交纳。在是交保费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提存一部分以应付以后的给付。在分期按年度交费的情况下,大多数是按均衡保险费进行的。一般而言,在保险全过程的初期若干年中,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大于其所应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 而在后期若十年中,其所收入的保费小于应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所以,保险公司必须把保险前期收入的部分保费积存起来,以弥补后期的不足。另外,人寿保险的许多险种都带有储蓄性质,保险公司必须将到期应给付的保险金准备好。

责任准备金实质上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其收益人的一种负债。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主要是为了保证对被保险人或其收益人按合同规定支付保险金。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前中途退保,或改变保费交付方式,或改变领取保险金方式,保险人应根据当前所应提存的责任准备金的多少,计算退保金或保险金的数额。

责任准备金可分为理论责任准备金和在其基础上修正后的实际责任准备金。理论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有过去法和未来法之分。

2.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

【答案】使用价值是保险商品的属性之一,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来说明: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商品对于保险人是价值,对于被保险人是使用价值。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具体表现为: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因为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经济生活中对危险损失都怀有恐惧的心理,一旦把危险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便可获得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即保险商品的观念上消费。由于保险补偿仅对损失补偿,被保险人不可能从损失补偿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因此,善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并不希望实现对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生存保险与储蓄寿险除外)。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理念。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3. 保险利益

【答案】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重要原则之一。按照这个原则,财产保险在保

险事故发生时、人身保险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可以防止把保险变为赌博,也可以防止道德危险。

4. 应收保费

【答案】应收保费是权责发生制条件下的概念。它是指己经入账,即已经记录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寿险、储金性非寿险不存在应收保费,只有非寿险存在应收保费。

5. 碰撞责任

【答案】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可以划分为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其中,碰撞责任指保险标的与其他物体碰撞并造成对方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

二、简答题

6. 寿险公司经营风险的技术分析能否同于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什么?

【答案】寿险公司经营风险包括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寿险公司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因其出售保单上的现金价值相当于银行储蓄,因此,寿险公司也就相当于储蓄银行,其经营风险的技术分析与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同。

7. 简述保险市场的基本构成要素。

【答案】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①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 ②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 ③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这些要素归结起来就构成了保险市场必须具备的两大要素,这就是保险市场的主体与客体。

(1)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市场的主体是指保险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者,包括保险商品的供给方、需求方以及充当供需双方媒介的中介方。保险市场就是由这些参与者缔结的各种交换关系的总和。

①保险商品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②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③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

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 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或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2)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

①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保险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仅仅是对保险消费者的一纸承诺,而且这种承诺只能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履行。而一张保单也不过是保险产品的一个外壳,是保险保障的一个有形载体。

②这种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很少有人主动买保险,除非法律有强制性的规定,因为人们总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前存有侥幸心理。

③保险商品具有灾难的联想性。对某些人来说,考虑保险本身就是一段不愉快的经历,往往当保户索赔时,他们也都正经历着精神或财务的压力,因而很多人不愿意考虑保险。

三、计算题

8. 某企业就某项固定资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并附加地震险保险金额405万元。假定在一次地震中该企业固定资产损失364万元,施救费用为95万元,已知该项固定资产原值672万元,地震发生时已经使用了4年,年折旧率为8%。问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支付多少赔款?

请说明你在计算赔款时所采取的是什么方式? 为什么要采取这个方式?

【答案】固定资产发生地震时的实际价值为:672-672×8%×4=456.96(万元),

因为该保险的保险金额为405万元,因此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综合险条款第31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机制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因此,对于固定资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款为:(405/456.96)×364=322.61(万元),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综合险条款第32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

因此,对于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款为:(405/456.96)×95=85.08(万元)。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支付赔款共计:322.61+85.08=407.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