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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经营资本比率

【答案】经营资本比率是分析经营资本与承保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解决单个保险公司在一定量的承保金额条件下,所必须拥有的经营资本量问题。公式如下:因为,经营资本G B =R+C,令:R+C=3δ

则有:

经营资本比率

2. 保险市场营销

【答案】保险市场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从整体来看,保险市场营销活动由三个阶段组成,即分析保险市场机会、研究和选择目标市场、制定营销策略。保险市场营销活动具体包括:保险市场需求的调查; 保险市场细分; 保险险种的组合与没计; 保险市场营销渠道的比较以及保险促销策略的制定与手段的选择等。总之,保险市场营销是以保险市场为起点和终点的活动,它的对象是目标市场的准保户。保险市场营销的目的是满足目标市场准保户的保险需求。保险市场营销的目标不仅是为了推销保险商品获得利润,而且还是为了提高保险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或占有率,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信誉。

保险市场营销是现代市场营销学在保险企业经营中的应用。保险市场营销研究的内容可包括保险市场营销的管理、保险市场营销环境的分析、保险市场营销目标市场的选择和保险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等。

3. 年交保费

【答案】年交保费是指投保人按合同规定每年向保险人交付一次保险费的交费方式。豆交保险费需一次交清,数额较大,往往使投保人难以承担,因此实际业务中一般采用按年交费的方式。但不论何种交费方式,其保险费的现值均应相等,即年交保费的累积现值应等于夏交保险费的现值。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权利义务均等。

4. 代位追偿权

【答案】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只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否则,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只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或自己承担损失,与保险人无关,也就不存在保险人代位追偿的问题。

(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

(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因为代位追偿权是债权的转移,在债转移之前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特定的债的关系,与保险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保险人只有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以后,才依法取得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5. 保险需求弹性

【答案】保险需求弹性是指保险需求量对各影响因素变化的反映程度,通常用保险需求弹性系数来表示,即保险需求弹性系数=需求量的变动率/诸因素变动率。保险需求弹性主要包括三种:保险需求的价格弹性、保险需求的收入弹性和保险需求的交叉弹性。

二、简答题

6. 简述健康保险的基本类型及特点。

【答案】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1)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医疗费用是病人为了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用,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医疗保险就是医疗费用保险的简称。常见的医疗保险有:普通医疗保险,住院保险,手术保险以及综合医疗保险等。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各种不同的健康保险保单所保障的费用一般是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组合。

医疗费用保险一般规定一个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此保险金额之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所发生的费用,超过此限额时,则保险人停止支付,免赔额条款则是医疗保险的主要特征之一,在此基础上,比例给付条款经常采用。

(2)疾病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给病人带来的是灾难性的费用支付。疾病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是在确诊为特种疾病后,立即一次性支付保险金额。

疾病保险的基本特点如下:

①个人可以任意选择投保疾病保险,作为一种独立的险种,它不必附加于其他某个险种之上。 ②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等待期或观察期一般为18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或观察期内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及收入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观察期结束后保险单才正式生效。

③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切实的疾病保障,且程度较高。疾病保险保障的重大疾病,均是可能给被保险人的生命或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疾病项目。

④保险期限较长。疾病保险一般都能使被保险人“一次投保,终身受益”。保费交付方式灵活多样,且通常设有宽限期条款。

⑤疾病保险的保险费可以按年、半年、季、月分期交付,也可以一次交清。

(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具体是指当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以致失去收入或减少收入时,由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健康保险。其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因丧失工作能力导致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不承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而致残废的收人损失,另一种是补偿因疾病造成的残废而致的收入损失。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给付方式

一般是按月或按周进行补偿,这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而定,每月或每周可提供金额相一致的收入补偿。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所提供的保险金不一定能完全补偿被保险人因伤残而遭致的收入损失。一般其给付额都有一个最高限额,该限额低于被保险人在伤残以前的正常收入水平。

②给付期限

即为失能收入损失保单支付保险金的最长的时间。给付期限可以是短期或长期的,因此有短期失能及长期失能两种形态。短期补偿是为了补偿在身体恢复前不能工作的收入损失,而长期补偿则规定较长的给付期限,一般是补偿全部残废而不能恢复工作的被保险人的收入。

③免责期间

又称等待期间或推迟期,是指在残疾失能开始后无保险金可领取的一段时间,即残废后的前一段时间,类似于医疗费用保险中的免责期或自负额,在这期间不给付任何补偿。

7. 保证保险与一般保险有哪些区别?

【答案】保证保险是指在被保证人的行为或不行为致使被保险人(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与一般的商业保险相比较,保证保险有如下特点:

(1)在一般商业保险中,保险关系是建立在预期“将发生损失”的基础之上的,即有损失才有保险关系存在的必要性; 而在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是在“没有损失”的预期下提供服务的,换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