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613民商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效力是什么?
【答案】(1)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与公司、股东、债权人甚至雇员关系重大,因此,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其新设或存续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
①股东会决议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③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分割的具体数额和办法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和分立协议进行。分割时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④申请登记
派生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其股东、资本等发生了变化,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时新设的公司应依法办理设立登记。分立后解散的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登记后,还应办理公告。
(2)公司分立的效力
①公司分立引起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新设。对进行分立的公司本身而言,分立可能导致其解散或资本和股东的变更。对于股东而言,分立引起其与原公司关系及其股权的数量和结构等的变化。对债权人而言,分立引起债务人主体的变化。
②分立应当公平善意地进行,若分立过程中财产分割不公或以分立作为逃避债务的手段,股东、债权人可以采取必要的司法救济。实践中,有的公司为了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往往将公司中经营较好的部分单独分出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 或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新设的公司,只剩下一个空壳的公司承担债务。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经济秩序。对此,
我国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分立无效。
③公司分立涉及债务的清偿,按照我国《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 简答本票出票的效力。
【答案】本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本票后承担的责任以及收款人因此享有的权利。
(1)对出票人来说,出票人必须承担对本票持票人的付款责任。出票人的这种付款责任是第一次的责任,出票人是第一债务人或主债务人。这种付款责任是一种无条件的责任,本票届至到期日,出票人必须对持票人付款,对此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这种付款责任又是一种绝对的责任,出票人的付款义务不因持票人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保全手续的欠缺而免除。根据我国《票据法》第80条的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的,虽然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仍然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出票人的付款责任还是一种最终的责任,即出票人一经付款,全部本票关系就归于消灭。
(2)对于收款人来说,出票人签发本票后,收款人及以后的持票人就取得本票上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由于本票无承兑制度,本票一经出票,主债务人就是确定的,因此收款人取得的付款请求权是一种现实的权利。这一点与汇票不同。汇票在经付款人承兑前,不存在主债务人,收款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只有经付款人承兑后,该期待权才转化成现实权。至于本票收款人因出票行为取得的追索权,则与汇票相同,即只有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3. 简述公司的核心思想一一“法人的概念”。
【答案】法人概念的确立标志着现代意义的公司法的核心思想形成。
(1)法人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法上的法人主要是指企业法人。
(2)法人的法律特征
与自然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①依法设立。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经过法人登记而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获得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
②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财产来自股东的投资,但一旦股东实际出资或认定出资完成,其财产独立于股东,由法人独立占有、使用和处分。
③有独立的组织。有自己独立运转的组织管理机制,有职员的劳动人事管理权。
④独立承担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独立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3)法人的优势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具有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它克服了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局限性,具有自然人不可比拟的优势。其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①集资的优势。突破个人集聚资本的极限。
②长生优势。法人的存在可以突破自然人寿命的限制,不因个别自然人死亡而消灭。
③风险优势。法人经营中的风险由法人来承担,法人的成员不再对法人的债务负责。分散了经营风险,免除了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④管理优势。法人可集中众人的智力,科学决策实现对单个自然人指挥和能力的超越。
(4)法人的分类
法人一般分有: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其他法人。
其中,企业法人可分为:
①公司形式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非公司形式企业法人(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独资企业等)。
4. 试述保险合同关系人的构成。
【答案】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与保险合同有间接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既可为投保人,也可为第三人。
被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
①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
②被保险人一般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③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④通常,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限制。
(2)受益人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具有以下特征:
①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②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均可为受益人。
④受益人不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及保险利益的限制。
5. 简述证券承销方式及其特点。
【答案】证券承销,通常有4种方式:证券代销、证券助销、
(1)证券代销
证券代销是指承销商代理发售证券,并于发售期结束后,证券代销的特点是:证券包销和承销团承销。将未销售部分证券退还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①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代销过程中,未售出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发行人,承销商仅是受委托办理证券销售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