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702法学综合一之《商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①股东人数的限制性。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凡是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国家的公司法都有下限和上限的规定,一般规定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30人或50人以下; 凡是承认一人公司的国家的公司法一般仅规定股东人数的上限,而无下限的规定。
②股东责任的有限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此外,对公司及公司的债权人不负任何财产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亦不得直接向股东主张债权或请求清偿。
③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④公司资本的封闭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⑤公司组织的简便性。有限责仟公司的设立程序简便,只有发起设立,而无募集设立; 有限责仟公司的组织机构亦较简单、灵活,其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股东会的召集方法及决议的形成程序亦较简便。
⑥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2. 开业登记
【答案】开业登记又称设立登记,是指商主体的创设人为设立商主体而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由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法律行为。商主体开业登记通常涉及以下内容:①名称登记; ②出资人登记; ③住所登记; ④法定代表人登记; ⑤注册资金登记; ⑥章程登记; ⑦企业的类型和经济性质; ⑧经营范围登记。
3. 破产财产
【答案】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从实体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必须是债务人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 ②必须是破产程序终结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 ③必须是可以依破产程序强制终结的财产。
4. 商事登记
【答案】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
记簿的法律行为。商事登记的法律特征包括:
①商事登记是导致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
②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③商事登记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④商事登记的结果在于导致商主体资格的变化。
5. 生存保险与生死两全保险
【答案】(1)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约定保险期限内生命维系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即被保险人要生存到约定期限时保险人才给付保险金。在此期间如被保险人死亡,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生存保险按照保险费缴付和保险金给付的不同可分为单纯的生存保险与年金保险两种。
(2)生死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或混合保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生存,都能获得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即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给付受益人约定数额的死亡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仍生存,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约定数额的生存保险金。
(3)二者同为人寿保险的一种,都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不同。
二、简答题
6. 试述保险人所应履行的义务。
【答案】保险人所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赔付保险金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所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是赔付保险金。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发生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或者约定的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或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保险人补偿或支付的保险金分两部分:
①对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的补偿,包括诉讼费用等;
②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或者约定事项出现时的给付。
《保险法》对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日期作了具体规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该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保守秘密
(3)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法中的除外责任,既包括法定情形,也包括约定情形。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若保险人已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仟。在此J 清形下,保险人不退还保险费,并且若保险人已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退回或者赔偿。但是,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③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人己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④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该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⑤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7. 简述民法抵销与商法交互计算的区别?
【答案】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商事交互计算,是指把在一定期间内由商事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性结算的特殊商事合同。它实际上是一种活期账务结算。
区别:
(1)抵消只要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对当事人的身份并无特殊要求,但商事交互计算的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商人。
(2)抵消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商事交互计算中并无此要求。
(3)抵消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商事交互计算适用于某一特定期间。
(4)商事交互计算要求当事人双方之间必须有经常性、持续性的交易关系,抵消并无此要求。
8. 简述票据抗辩限制的基本规则。
【答案】(1)票据抗辩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从而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情形。如本票的收款人向发票人请求付款时,发票人主张付款日未到而拒绝其请求的行为就是一种票据抗辩。
票据债务人用以对抗票据权利主张的事由,被称为抗辩原因; 其依法提出抗辩,阻止票据权利人行使票据权利的权利,则被称为票据抗辩权。票据抗辩的限制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对特定持票人不得抗辩的限制。
(2)票据抗辩限制的基本原则
①票据抗辩限制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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