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意外伤害保险
【答案】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在此概念中,对意外伤害有三重规定:第一,必须有可观的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且事故的原因是意外的、外来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即为被保险人非本意的、人身以外的、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被保险人身体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事故的发生。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可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第三,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的结果之间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即意外事故的发生是被保险人遭受伤害以致死亡或残疾的近因。而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是意外事故的结果。
2. 保险监管的成本
【答案】保险监管的成本可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种。直接成本指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过程中支出的成本,如经常性的工资等行政开支、各种检查费用等,再加上各保险机构为配合监管而提供报表、提供检查场地、配备人员配合各种检查而支出的成本; 在存在再保险制度的条件下,监管的直接成本还包括再保险机构对遭受损失的投保人所支付的赔偿。间接成本则指因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由于监管限制了充分竞争而造成的保险体系的效率损失及由此造成的全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损失。
3. 保险企业成本
【答案】保险企业的成本是指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保险业务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保险成本既是制定标准价格的依据,也是衡量保险企业经营效益的一个重要指标。
保险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业务支出、手续费支出及人工费用。保险企业成本指标主要有成本率、综合费用率、营业费用率等。
4. 权利代位
【答案】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
5. 保险本质
【答案】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二、简答题
6. 简述保险经营的特征与原则。
【答案】(1)保险经营的特征
保险业以特定风险为经营对象,是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进行补偿或给付的特殊行业。保险经营具有其独特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
①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
现代保险经营思想是把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来经营的思想,即按照商品经营的客观经济规律来经营保险商品。我国保险经营思想的基本特征表现如下:
a. 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商业保险企业的经营离不开保险市场。如果保险企业的经营都能按照市场需求和客户需要来优化保险资源配置、安排组织保险经营活动,就能利用企业自身的防灾防损技术优势和经营特长,引导和指导社会消费,实现保险商品供求的结合和平衡,真正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动器”作用。
b. 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竞争是保险企业之间的实力较量,是保险企业在人才、技术、商品质量、商品价格、经营管理水平以及对外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比较和竞赛。保险经营者必须要研究制定正确的竞争战略和策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立本企业的经营特色,这样才能在与国内外保险企业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c. 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中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经济效益,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围绕着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来开展的。同时保险经营者还必须兼顾保险的社会效益。所谓保险企业的社会效益,就是要求保险企业按照分散风险、平均负担的原则,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保证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的正常。
d. 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规定,即保险企业在其经营的各个环节(展业、承保、防灾、理赔)中,应当遵守我国《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规则。
②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
a. 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保险经营的是一种社会性的经济损失补偿和给付活动,它以特定风险的存在为前提,以集合
尽可能多的单位和个人风险为条件,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以经济补偿和给付为基本功能。因此,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b. 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保险企业的经营资产主要来自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企业所缴纳的保险费和保险储金,具体表现为从保险费中所提取的各种准备金。可见相当部分是来源于保险人所收取的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正是保险企业对被保险人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负债。
c. 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保险经营成本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价格的合理度不如其他商品的高,保险成本与保险价格的关系也不如其他商品密切。此外,保险企业的利润是从当年保费收入中减去当年的赔款、费用和税金,还要减去各项准备金和未决赔款。
d. 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保险经营的过程,既是风险的大量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广泛分散过程。众多的投保人将其所面临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保险人通过承保将众多风险集合起来,而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又将少数人发生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体投保人。
(2)保险经营原则
保险经营原则是指保险企业从事保险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由于保险商品除具有一般商品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特性。因此,在经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的过程中,既要遵循一般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又要遵循保险业经营的特殊原则。
①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保险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和薄利多销原则。
a. 经济核算原则
经济核算,主要利用价格、货币形式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记载、计算和分析,保证以收抵支并获得利润。保险企业的经济核算因其经营商品的特殊性而具有自己的特点,保险企业经济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成本核算、保险资金核算和保险利润核算。在经济核算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企业核算和险种核算两种形式,全面衡量企业的经营成果及各险种的经营状况,以达到提高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目的。
b. 随行就市原则
随行就市,是指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保险企业应根据市场提出的现实要求,随行就市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才能实现保险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险商品的价格。随行就市要求对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进行调整,主要是指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自身经营能力适时地调整保险险种结构和保险费率水平。
c. 薄利多销原则
在薄利多销原则下,保险企业可以略高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保险经营遵循薄利多销的原则,有利于加速保险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 有利于降低单位商品成本,增加企业盈利; 有利于使自己的险种迅速占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