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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2宪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行政法上的准行政行为。

【答案】行政法上的准行政行为通常指以下四种行为:

(1)受理行为

行政主体受理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主体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或不予立案,行政相对人一般都可提起行政诉讼。

(2)通告行为

如果通告只是将事前作出的行政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对人,没有形成任何权利义务,对通告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通告的内容涉及到公民的权利义务,而且没有其他可诉行为存在,可以对该通告提起行政诉讼。

(3)确认行为

行政主体对行为性质及事实的确认属于确认行为。对于确认行为,一般属可诉性行为。对交通事故的确认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4)证明行为

证明行为虽然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不直接创设权利义务,是一种观念上的表示。证明行为包括公证行为和一般证明行为。如果公证行为是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作出的,具有准行政行为的性质,是可诉的。

2. 政府采购的方式。

【答案】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邀请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3)竞争性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②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

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4)单一来源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询价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1)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比较,有两个重要特点:

①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②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比较,有三个重要特点:

①双方主体具有多元性;

②关系的内容因具体参与主体不同而具有较大的差别性;

③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3)行政救济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与其他行政关系相比较,其特点是:

①存在三方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机关;

②行政救济主体在行政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③部分行政救济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合。

(4)内音日行政关系

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等)、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内部行政关系的主要特点是:

①内部行政关系的主体是多元的,类别是多种多样的;

②部分内部关系(如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的双方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不存在一方起主导作用的情形;

③内部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的范围和程度小十外部行政关系。

4. 简述行政法的功能。

【答案】行政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1)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通过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及建立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来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如建立行政公开制度与听证制度可确保公民对行政的了解和参与,建立行政指导制度有利于公民经济自治权的实现。

(2)规范和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的滥用。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权力的取得、行使方式、适用范围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等行为规范,实现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行为的有效监督,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3)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现代社会随着经济、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诸如环境污染、人口膨胀、社会治安、工商秩序、产品质量、资源保护等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破坏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严重社会问题,函待政府解决。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法上的各种手段,如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司法等,能够有效地规范、约束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促使其积极履行行政法义务,制止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5. 简述行政法上“比例原则”及其基本要求。

【答案】(1)比例原则的概念

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2)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广义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