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2宪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这是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

(2)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特征是指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经济性或专业性。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经济法的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②政策性。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它的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从而获得了比其他任何法律部门更为显著的政策性特征。

③政府主导性。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法中的命令性、强制性、服从性的一些法律规范都体现了政府主导的特征。

④综合性。经济法基于公法与私法的兼顾,在多方面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a. 综合性是指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

b. 综合性是指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程序、褒奖、社会性的手段等等;

c. 综合性还可以理解为经济法在其调整中处处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经济精神。

2. 行政行为的要素。

【答案】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一切活动。行政行为的要素包括:

(1)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素。

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行政机关,个人、一般社会组织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这里的“行政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各种公务组织,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内部下设、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工作机构的行为,应视为所属行政机关的行为。公务员行为依法认定为职务行为的即视为其所在行政机关的行为。某些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在委托权限内所作的行为应视为委托行政机关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权力要素。

行政权力具有强制性、优越性。拥有行政权力的一方具有强制对方服从自己意志的权利能力

和行为能力; 在法律地位方面享有许多特权,明显优越于对方。行政权力经组织法和单行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化后,即成为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机关以优越于对方的地位所为的行为即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法律要素。

法律效果是指行政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或者表现为权利义务的增加、减少,或者表现为法律地位和性质的肯定、否定等。这种影响可能合法,也可能不合法,只要造成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得失,就意味着产生了“法律效果”。所谓“直接”,是指行政行为给相对一方权利义务造成的影响具有确定性,没有其他中间环节。

(4)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目的要素。

法律通常规定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包括行政管理的一般目的。实践中,行政管理的目的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只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均应认为具有行政管理的目的。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以及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益。

(5)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行为,这是行政行为的形式要素。

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应当与其内容相适应,完全不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行为,如暴力行为,不认为是行政行为。形式标准也是界定行政行为的一个参考标准。

3. 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案】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等。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体来说,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

①物。物的存在往往会在主体之间引起以之为对象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物便成了国家公共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②智力成果。亦称精神财富,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③行为。行为是指国家公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如征税、征地、违章建房、阻障交通等。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 结合行政处罚法,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类型。

【答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1)人身罚

①概念

人身罚,亦称自由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②包括以下形式:

a.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b. 劳动教养

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微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

c. 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

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是指公安、边防、安全机关对违反我国行政法律规范的外国人、无国籍人采取的强令其离开或者禁止进入中国国境的处罚形式。

(2)财产罚

①概念

财产罚,是特定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

②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a. 罚款

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

b. 没收

没收是指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3)行为罚

①概念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和资格的处罚。 ②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a.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停产停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工商企业和工商个体户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营业的一种处罚形式。

b.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处罚形式。

(4)申诫罚

①概念

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者影响声誉罚,是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