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2宪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制度。
【答案】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1)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及其规则
①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是指用于支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a.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是法律事实依据,即被合法证据所证实了的客观事实。事实依据对行政机关说明理由产生如下规则:第一,禁止主观臆断规则。行政机关不得以主观臆断的“法律事实”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并将这种“法律事实”强加于行政相对人。第二,符合证明逻辑规则。在遵循证明逻辑规则的条件下,法律事实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的真实性。第三,主要事实依据规则。主要事实依据是指足以影响行政行为性质或行政机关是否作出、改变和废除行政行为等情况的事实依据。
b.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是指用于支撑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的法律规范。法律依据对行政机关说明理由产生如下规则:第一,全面展不法律规则; 第二,法律冲突择上规则; 第三,排除非法律性规范规则。
②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指用于支撑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a. 筛选事实。筛选事实产生如下规则:第一,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第二,遵循因果联系规则; 第三,疑惑事实从无规则。
b. 选择法律。选择法律产生如下规则:第一,遵守惯例公理规则; 第二,体现政策形势规则; 第三,符合公共利益规则。
(2)不说明或错误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效力
①行政机关不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有两种情况:
a. 法定可以不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
如果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向其说明行政
行为的理由,那么对行政相对人来说,他可能获得了公正的对待; 但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却可能丧失了应有的行政效率。因此,不少国家的行政程序法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不说明行政行为理由的若干情况。
b. 法定必须说明理由但行政机关没有说明行政行为理由。
第一,主动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在作出时,行政机关必须随即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
第二,依请求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在作出时,不需要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但事后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请求,行政机关必须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
②说明理由错误的行政行为效力
a. 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所作的说明理由经复议或诉讼审查是错误的,但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能支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不应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但这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不能是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
b. 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所作的说明理由经复议或诉讼审查是错误的,而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也不能支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则应当认定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
2. 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受委托组织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这一条件意味着:
①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企业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
②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以管理公共事务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以从事经营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为基本职能的事业组织;
③受委托组织只能是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而不能是行政机关临时决定成立的组织。
(2)受委托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这一条件意味着:
①受委托组织必须有了解和掌握与受托行使的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工作人员;
②“有关”是指与相应行政职能有关,而不是指与委托机关所在的整个管理领域职能有关,更不是与整个行政职能有关。因为受委托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一国家公务员毕竟有所区别,法律不可能要求前者完全达到后者的标准;
③受委托组织内应具有熟悉相应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人员,这是法定条件。至于这些人员在整个受委托组织工作人员中应占多大比例,则应以满足履行相应职能的需要为原则。
(3)受委托组织履行受委托职能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它应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这一条件与前一条件(关于“人”的要求)相比较,是关于“物”的要求,包括技术、设备和其他有关物质条件。
3.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答案】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
关组织。其法律地位表现在以下方面: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可以依授权发布行政命令,采取行政措施实施行政行为,对违法不履行其义务或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当然,被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仍有一定区别。
①行政机关是一般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只有在行使被授职能时,才成为行政卞体;
②行政机关享有的某些职权和管理手段是被授权组织不能享有的,如行政立法权,行政处罚权中的行政拘留权,行政复议受理、裁决权等。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它行使行政职能直接以授权法为根据,故其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从而对其行为的责任也只能由其本身承担。此外,被授权组织通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企事业组织,其本身也具有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小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被授权组织的基本性质是公法人或私法人组织,它只有在行使行政职能时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在执行它作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职能时,它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样,享有民事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而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4. 简述在行政诉讼中由被诉行政主体一方负举证责任的意义。
【答案】行政诉讼法确定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仟,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仟的原则和特色,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理论和实践依据如下:
(1)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
行政相对人难以了解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其诉权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
(2)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
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卞体不需要相对人同意,可自行依据法律、行政规范和相应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举证能力比原告强,由其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的平等。
(3)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时,应当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否则就是非法的和无效的,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也是依法行政本身的要求。
5. 简述行政赔偿的诉讼程序。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侵害,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的程序。
(1)赔偿请求时效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是3个月,对十行政机关未交待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最长可以2年。但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