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大学中国税制(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税目
【答案】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但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规定税目:①有些税种不分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一律按照征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一般无须设置税目,如企业所得税;②有些税种具体征税对象比较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消费税、营业税等,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二、简答题
2. 消费税具有哪些特征?
【答案】消费税是以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消费税不是对所有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都征收的一般消费税,而是只对所选择的部分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特别消费税;
(2)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宏观调控功能较强。消费税一般与发挥普遍调节作用的增值税或其他形式流转税相配合,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再进行一次特殊调节;
(3)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能提供稳步增长的税收收入。消费税税源充裕,且不受企业产品成本和盈亏因素的影响,能随居民收入水平提高而増长;
(4)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税收征管效率高。消费税一次性集中征收,一般属于间接消费税,税源集中,因而征税成本低,税收流失少,征管效率和质量高;
(5)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消费税的目的不仅在于増加政府税收收入,而且在于对某些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特殊调节,通常不实行减免,否则妨碍特殊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
3. 境外所得已缴纳税款如何抵免?
【答案】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具体规定为:
(1)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缴纳的税额。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2)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①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②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审批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5.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计税价值征收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
①房产税从价计征,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佘值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除幅度的确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的自然损耗,又要考虑到房屋的増值因素。
②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2)从租计征
①从租计征,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
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②对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6.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在纳税义务上有何区别?
【答案】(1)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来判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①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a.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
②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b. 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2)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区别:
①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7. 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怎样规定的?
【答案】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规定,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的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三、计算题
8. 乙公司属于以境内外全部生产经营所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2015年初汇算清缴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对有关收支项目进行纳税调整后,自行将全年会计利润500万元调整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已缴纳所得税税额为9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时,发现乙公司以下几项业务事项:
(1)7月份企业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