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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学原理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自留额

【答案】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分出公司在对单独或多个保险标的确定自留额时,应综合考虑危险类别、危险程度、标的物使用性质、建筑等级等因素。保险公司对自留额的管理是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首要问题,一个公司根据它的资金力量确定对每一危险单位可以自留多少责任,超过部分就要办理分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自留额是强调自留的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大小可以由保险金额表示,也可以由赔款额表示。

2. 险位超赔分保

【答案】险位超赔分保,即险位超赔再保险,是指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 若总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但再保险责任额在合同中的规定,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至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至3个单位的损失。

3. 弃权

【答案】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弃权一般因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生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②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和默示表示。对于默示弃权,可以从保险人的行为中推断。

4. 投资连结保险

【答案】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必须是资产单独管理的资金账户。投资账户应划分为等额单位,单位价值由单位数量及投资账户中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市场价值决定。投保人可以选择其投资账户,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除有特殊规定外。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与其管理的其他资产或其投资账户之间不得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具备以下特点:①该产品必须包含一项或多项保险责任; ②该产品至少连结到一个投资账户上; ③保险保障风险和费用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④投资账户的资产单独管理; ⑤保单价值应当根据该保单在每一投资账户中占有的单位数及其单位价值确定; ⑥投资账户中对

应某张保单的资产产生的所有投资净收益(损失),都应当划归该保单; ⑦每年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的保险保障; ⑧每月至少应当确定一次保单价值。

5. 风险因素

【答案】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因此,风险因素是就产生或增加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的情况来说的。

风险因素通常可分为三类:①实质风险因素,指有形的并能直接影响事件的物理功能的风险因素; ②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 ③心理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心理状态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人的疏忽、过失、投保后片面依赖保险等,均属心理风险因素。

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故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 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均与人密切相关,前者侧重于人的恶意行为,后者侧重于人的疏忽行为,因此这两类风险也可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6. 理赔

【答案】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理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①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实现; ②保险理赔能及时恢复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促进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提高保险的社会效益; ③保险理赔还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保险理赔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为了更好地贯彻保险经营方针,提高理赔质量,保险理赔应遵循以下原则:①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②实事求是的原则; ③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7. 万能保险

【答案】万能保险是一种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非约束性的寿险。保单持有人在交纳一定的首期保费后,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时候交纳任何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再交费。而且,保单持有人可以在具备可保性的前提下,提高保额,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降低保额。万能保险的经营透明度高,保单持有人可以了解到该保单的内部经营情况。

8. 市场支配力

【答案】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购买者对他们所交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的影响能力。在竞争性市场中,销售者或购买者是价格接受者,他们与市场规模相比是非常弱小的,不可能对价格造成影响,所以他们不具有市场支配力。如果某些市场参与者能够影响价格,那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就失效了。市场支配力产生的原因很多,如政府设置的市场准入壁垒、规模经济、绝对成本优势、产品差异或价格歧视等。

二、简答题

9. 研究保险分配关系内部的和外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有何意义?

【答案】保险的本质,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简言之,保险的本质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保险分配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 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其外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业财务、信贷、工资、价格等分配关系的关系。研究保险分配关系内部的和外部的对立统一关系的意义主要体现在:

(1)保险分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一种经济关系

这是因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相互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 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人类同自然界的关系包括:改造自然物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 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作斗争保证再生产(包括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在物质资料再生产的过程中人们需要联合行动,同样,为了消除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生老病死等给经济生活带来的不安定因素,人们也必须以共同的联合行动,互相共济,共同分担经济损失补偿,以集体的力量增强同自然界作斗争的能力,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生活的安定。这样也就形成了他们之间特有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千家万户帮一家”的经济关系,即保险分配关系。由于自然力和偶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是不可避免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这就决定了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保险分配关系的客观必然性,它也是一定的生产资料占有形式所制约的一种经济关系,即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决定着保险分配关系的本质。

(2)保险分配关系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保险分配关系是保险合同关系(法律关系)的基础,保险的分配关系产生出保险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相反。保险的合同关系只不过是对客观存在的保险分配关系加以确立、规范和调整。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实际上,商业保险只不过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

10.举例说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案】风险的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1)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风险因素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是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例如,建筑物的建材与建筑结构,人的健康状况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