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医疗纠纷是今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其中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又是最核心的部分,如何合理解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体—患者一方的利益,促进人类医学科学的发展是当前学术界包括医学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较之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有了明显进步,对解决医疗事故赔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其中许多规定还存在广泛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将对医疗事故概念界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内容,我国目前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医疗事故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对我国医疗立法的完善有所帮助。本文分成四个大的部分,首先是医疗事故基本问题,通过对中外医疗事故概念及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明确医疗事故的内涵;第二部分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归责原则,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等;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目前存在较多争议的两个问题,即医疗事故鉴定制度问题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问题;最后针对以上的分析对我国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