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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810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行政机关职权的内容及其特点。

【答案】(1)行政机关职权的内容

行政机关为履行其职责,必须具有相应的职权。职权是职责的保障。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一般有下述七项:

①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②行政命令权。行政命令权是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布命令,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权力。

③行政处理权。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④行政监督权。行政监督权是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

⑤行政裁决权。行政裁决权(亦称行政司法权)是指行政机关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力。 ⑥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的义务的权力。

⑦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的权力。

(2)行政机关职权的特点

行政机关职权具有强制性、单方性、优先性与职责的统一性等特点。

2. 简述应受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

【答案】应受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是指某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加以确认的。

具体的构成要件为:

(1)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违法事实已经客观存在,不能将行为人主观想象或者计划设想当作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属于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性质,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

(3)实施违法行为的人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责任主体,可以适用行政处罚,而对于公民则必须是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的,才能实施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

的,不予行政处罚。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相对人有违法行为存在,但因有些违法行为可能尚未达到受处罚的程度,或者因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应给予处罚的,行政机关不能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才能适用行政处罚。

3. 简述行政诉讼中发生原告资格转移的几种情形。

【答案】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转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4. 行政听证制度及其在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中的地位。

【答案】(1)行政听证制度的含义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听证制度的地位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这是因为,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开,构成了行政程序法的生命源。没有公正与公开,就没有行政程序法。而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开并不仅仅是在于让行政相对人了解一个行为的结果,并让行政相对人得到一个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的法律途径。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现法律授权的目的时应当有一个正当合理的程序; 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而言,则表现为在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发生效力之前,就应当提供某种程序的保障,就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以某种程序上的权利,使之通过对程序上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行政委托的条件和规则有哪些?

【答案】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行政委托的条件和规则包括:

(1)委托必须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可以委托时,才能委托。没有法定依据的委托,叫做自行委托,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2)委托行政机关必须拥有法定权限。委托机关在进行行政委托时,其委托给受委托人的公权力必须是其自身合法拥有的职权。如果行政机关把一项本身不拥有的公权力委托给受委托人行使,这显然是滥用职权,超越权限的委托当然无效。

(3)行政委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委托的事务是具体行政行为,而“制裁是强制行为,

行政机关对个人所施加的制裁肯定是对公民的财产、自由以及生命的侵犯。行使司法职能的那种行政程序可以在使它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理想这样一种方式下加以组成。”

(4)行政委托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行政委托对象合法是指受委托人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则其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以及具有实施行政事务的现实条件等; 受委托人如果是个人,则应当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具备实施行政事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这是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

(2)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特征是指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经济性或专业性。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经济法的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②政策性。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它的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从而获得了比其他任何法律部门更为显著的政策性特征。

③政府主导性。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法中的命令性、强制性、服从性的一些法律规范都体现了政府主导的特征。

④综合性。经济法基于公法与私法的兼顾,在多方面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a. 综合性是指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

b. 综合性是指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程序、褒奖、社会性的手段等等;

c. 综合性还可以理解为经济法在其调整中处处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经济精神。

7. 试述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我国行政赔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从受案范围看,有些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却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如行政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出终局裁决的行政机关确认为违法,赔偿请求人仍可就行政赔偿争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3)在举证责任的分担上,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赔偿请求人必须对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