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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809宪法与行政法(含宪法学、行政法学)之行政法学考研冲刺密押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在行政诉讼法调整之下的行政诉讼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以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

【答案】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包括三层意思:

①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

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己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3. 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

【答案】①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含义:

行政救济是国家为受到公共行政(国家公行政和社会公行政)侵害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法上的补救的制度。根据我国的现行立法,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救济,是为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补救的制度。

行政制裁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特定相对人予以惩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给予特定相对人以一定的惩戒。行政制裁的具体形式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②行政救济与行政制裁的区别:

前者是一种法律补救机制,针对的是国家的公法行为,而不是对行政主体的一种惩戒; 后者的对象限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4. 了解权

【答案】了解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有权依法了解和获取行政主体的各种行政信息,包括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会议决议、决定、制度、标准、程序规则以及与行政相对人本人有关的各种档案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外,相对人均有权查阅、复制和要求行政主体主动提供。

5. 行政复议程序

【答案】行政复议程序是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称。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五个组成要素:

①行政复议的申请;

②行政复议的受理;

③行政复议的审理;

④行政复议的决定;

⑤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6.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a.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仟。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b.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十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c. 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

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履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二、简答题

7. 我国行政立法的合法性要件。

【答案】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我国行政立法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可以概括为:

(1)职权合法

①要求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在我国,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规章只能由国务院部委和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职权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②要求制定主体不滥用职权。制定主体不得滥用宪法、组织法和立法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不得利用该权力以达到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等不正当目的,授权立法应符合授权目的。

(2)内容合法

指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要合法。这要求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目的没有违反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法律根据正确,行政法规和规章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地体现和协调了各种利益关系。

(3)程序合法

指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应当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当然,合法的行政立法行为必须是书面的而非口头的,也必须符合各种名称的规定。

8. 简述行政处理的含义和特征。

【答案】(1)行政处理的含义

行政处理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等所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任务,而依行政相对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实定法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决定”。

(2)行政处理的特征

①行政处理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处理是行政主体为实现法律、法规、规章所确立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而依法对外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特定相对人的具体权益。

②行政处理的对象是特定的。行政处理的目的在于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因此,它有必要针对特定的人和具体的事项作出。行政处理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是国家机关,还可以是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

③行政处理的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理决定既能加予行政相对人以义务,又能赋予相对人以权利。行政处理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其内容必然是形成、变更或消灭特定行政法律关系,即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