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文学院617法学理论(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之《法理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述题
1. 为什么说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答案】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它不同于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人与物之间的联系。人们在社会中进行活动,建立某种社会关系,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法律关系不同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特殊之处在于:
(i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又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也有着重要作用。
有的法律关系的建立要根据法律关系参加者各方的意志,还有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可以不通过人的意志,而是由于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如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等。无论法律关系是怎样产生的,是台通过其参加者的意志,它们的实现都要通过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一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在法律关系产生或实现的过程中,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是相互作用的。
①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必须符合国家意志,否则该关系得不到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法律关系不可能建立起来。在这种意义上,国家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实现起着主导作用。
②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的国家意志,只有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才能得到实现,否则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就只能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不能变为现实,在这种意义上,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实现又是必不可少的工具。
2. 简述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答案】在法制现代化理论研究中,以法制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尺度,通常把世界法制现代化模式划分为内发型、外发型和混合型这三种样式。
(1)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是指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法律变革道路,是因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的转型发展过程。其主要特点有:
①一般来说,它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展起来的。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动力来源,主要在于社会内部经济、政治、文化诸方面条件的逐步变化和发展。
②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的内在动力。
③民主代议制政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重要支撑力量。
④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互动发展构成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运作机理。
(2)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外发型现代化模式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变过程。这一模式通常以日本、俄国等国家为代表。一般而言,其主要特点有:
①强大的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动力。
②政治变革运动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历史先导,政府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 ③争取法律主权的斗争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国家从事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目标。
④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之间的背离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表征之一。
(3)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一般来说,在属于混合式法制现代化模式的国家,域外法律文化的冲击是引起该社会法律变革的重要动因,但是这种外部力量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它终究要通过该社会内部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因素而发生作用。因此,混合式法制现代化模式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相互作用而推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与变革过程。这种模式以中国为典型代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既具有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某些特征,又兼具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相关属性。二者内在融合,形成独特的混合式的法律发展范型。
①从法制现代化的启动机制来看,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运动中,确实存在着域外法律文化的强大压力和冲击的问题,舶来的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往往构成启动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动因。
②从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机理上看,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内部,已经逐渐生成了法制变革的因素和基础。在中国明清之际已经孕育的资本主义萌芽,虽然遭到前清帝国统治集团的无情扼杀,但是到了19世纪初,商品经济己经顽强地生长起来,与前朝相比,它毕竟在晚清社会经济系统中占有日益重要的地位。这就为近代的法制变革提供了条件。
3. 法的现象起源主要表现为哪几种形式? 其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法的起源,又称法的产生,是指法产生的历史过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总结了法律起源的二种形式及各自的特点:
(1)雅典形式及其特点
①雅典国家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阶级社会的条件下,经过一系列改革,直接从氏族结构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a. 提修斯为解决氏族同族共居与不同氏族成员杂居的矛盾,在雅典设立中央管理机关,把从前由各部落处理的事务移交给这一机关管辖。这样便开创不以氏族组织和血缘关系,而以地区和财产来划分、管理居民及规定权利与义务的先例,显示出雅典国家的雏形。与此同时,也就产生了凌驾于各个部落和民族的习惯之上的一般雅典民族法。
b. 提修斯改革后,国家已经不知不觉地发展起来了。为适应这种趋势,缓和社会内部阶级对立,梭伦又颁布《土地最大限度法》、《解负令》等一系列法令,核心内容是废除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财产的多寡划分公民的等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权利义务。
c. 克里斯梯尼又顺乎时势,实行旨在消灭氏族贵族残余的整套改革,这既促使雅典国家的最终形成,也促使《贝壳放逐法》等法律的制定和颁行。
②雅典形式的特征就是法律是在社会内部阶级对立中特别是在氏族内部的平民和贵族的斗争过程中产生的。
(2)罗马形式
①公元前7至前6世纪,在生产力发展、地区扩大和人口增加的条件下,整个“罗马人民”分成三部分人:
a. 第一种人是出身于氏族上层的“贵族阶层’,,他们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属于“保护人’夕; b. 第二种人是广大氏族民众,他们口益贫困,依附贵族,平时为其劳役,战时出征,是贵族的“被保护人”;
c. 第三种人是外族人,他们是自由人,可占有地产和经商,但不能做官,不能参加人民大会等,没有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他们是“平民阶层”。
“被保护民”和“平民阶层”与贵族存在着阶级对立。平民与贵族的对立尤为严重,斗争激烈,平民最后战胜氏族贵族,建起罗马国家。可见罗马氏族解体的决定因素是罗马的对外扩张和征服,以及由此引起的阶级对立。罗马共和国建立后,贵族和平民的矛盾更加尖锐,终于达成妥协,以原有习惯法为基础,制定了最早的罗马成文法一一什二铜表法》。
②罗马形式的特征是,通过氏族外部的平民和旧氏族之间的斗争,导致两种社会势力以习惯法为基础共同制定成文法。
(3)日耳曼形式
①民族大迁徙时代,日耳曼人曾是父系氏族社会,有部落和部落联盟组织,但还未发展成国家。而是在征服了罗马帝国之后,在其“废墟”上改造自己原有氏族机关并设置一部分新的机关的基础上建起国家的。在征服罗马之后,各日耳曼王国就将各自部落的习惯,借助于罗马法的某些术语,并吸收罗马法的一些原则,编纂为成文法典。
②日耳曼形式的特征是,被征服民族在文化上战胜了征服民族,先进民族的法律文明促进和催发了落后民族的法律的产生。
4. 什么是立法技术? 对立法表达技术的内容应有什么要求?
【答案】(1)立法技术的定义
①立法技术的定义
立法技术是指在整个立法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经验、知识和操作技巧,包括立法体制确立和运行技术、立法程序形成和进行技术、立法表达技术等。
②立法表达技术包括
a.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部结构、外部形式、概念的语言表达、文体的选择技术等;
b. 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分类技术;
c. 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和系统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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