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898法学综合课6(含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之经济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如何理解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
【答案】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是指市场活动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经济法实现的诉讼机制分为:
(1)当事人诉讼。市场活动主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建立了违宪审查制度的情况下还可以提起宪法诉讼。在市场活动主体的诉讼中,最需要关注的是建立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诉讼和“民告官”的民事诉讼;
(2)群体诉讼。群体诉讼是经济社会化的结果之一,作为群体的当事人可能是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团体、组织成员,也可能是具有非团体性的法益牵连。群体诉讼机制突破传统的特定当事人诉讼结构,实现将诉权从特定相对人向第三人及社会公众扩散;
(3)国家的民事公诉和私诉
①民事公诉,是指政府等公共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以政府或国家的名义,就违法的人和事提起民事诉讼,包括“官告官”。从经济法的角度说,财产、经济与行政交织在一起,政府等公权力主体违法乱纪也应与公民、企业一样平等地适用经济实体法及承担民事责任;
②私诉,是指仟何依法占有、管辖、管理、经营着一定国有资产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均可就自身权益受损诉诸法院,以诉讼或司法方式寻求救济。其中国家机关提起诉讼的,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国家的名义,所以并非公诉,只是保护国家“私产”或机关自身利益的“私诉”
2. 我国的电力监管体制如何?
【答案】(1)我国的电力监管主管机关国务院并于2005年发布了《电力监管条例》,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组建了电力监管委员会。
(2)我国的电力监管主管机关的职能电监会的职能包括:①归口管理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②制定电力监管规章、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研究提出电力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法或修改建议; ③参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区域电力市场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置方案; ④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⑤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 ⑥监管电力安全、技术、定额和质量标准; ⑦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监管环保政策执行; ③提出调整各类电价的建议,监督检查各类电价,监管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 ⑨依法对电力市场、电力企业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电力市场纠纷; ⑩负责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癣织实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3. 如何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法律监管?
【答案】(1)预算外资金的概念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2)预算外资金的法律监督
①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由财政部门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或提取预算外资金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所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执行。
②财政部设立的财政专户,分为中央财政专户和地方财政专户,分别办理中央和地方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并将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支出的用途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反映和说明。
③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由部门和单位在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编制。会计决算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④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4. 简述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
【答案】(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
《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缔约方所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任何措施。从各国服务贸易看,主要适用于各国普遍重视的金融、航运、电讯、旅游、建筑工程等10个部门。各国还就金融、电讯、自然人流动和空运达成了相应附件协议。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
①最惠国待遇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于本协议包括的任何措施,每一个缔约方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缔约方的相同或类似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总协定》市场准入方面要求每一缔约方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不低于根据其承担义务计划中所同意和规定的期限、限制和条件。
③国民待遇原则。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缔约方对来自任何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该国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享受的待遇。
④透明度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成员方管理机构负有将正式实施的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司法判例、行政决定、政策、条约、政府协定等予以公布和告知的义务。各成员管理对外贸易过程及审理对外贸易案件的过程透明,并要求能对政府管理外贸过程中的决定进行独立的司
法审查。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和强制执行商业、金融等经济活动信息传播机制上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经济和金融信息的可获取性。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例外规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例外规定包括一般例外和安全例外、最惠国待遇例外、国民待遇例外、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例外和公平竞争例外。
(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附件协议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附件协议,具体包括自然人移动附件协议、金融服务附件协议、电信服务附件协议、空运附件协议。
5. 简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关于国有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规定。
【答案】《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有关事项作了专章规定,新法规定:
(1)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三类兼职,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①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②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③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得兼任监事。
(2)主要负责人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定:
①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小当利益,
③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④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6. 简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确定的三大支柱的主要内容。
【答案】1999年6月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新协议将风险扩大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并提出最低资本规定、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三大支柱”,要求资本监管更为准确地反映银行经营的风险状况,进一步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1)最低资本规定一第一支柱
新协议在第一支柱中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为计量风险提供了几种备选方案。
①关于信用风险的计量,新协议提出了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是标准法,第二种是内部评级法。 ②对于风险管理水平较低的银行,新协议建议其采用标准法来计量风险。根据标准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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