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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云南大学法学院809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答案】(1)垄断协议的概念

垄断协议,是指企业之间的联合协议或协同一致行为,也称联合行为。其通常是协议各方共同对商品的价格、数量、地区等进行限制,会阻碍、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和交易。

(2)垄断协议的具体形式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有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种具体形式。

①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经营者,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横向垄断协议具体表现为:a. 固定价格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从而减弱或消除竞争的行为。b. 限制产量行为,即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共谋限定商品的生产或供应数量的行为。c. 划分市场行为,即竞争者之间分割地区、客户或者产品市场的行为。d. 联合抵制交易行为,即多个竞争者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易的行为。

②纵向垄断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环节而存在交易关系的经营者,通过共谋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纵向垄断协议的具体表现包括:①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②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③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在概括地禁止垄断协议的同时,也允许乃至鼓励某些垄断协议的存在。

2. 简述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

【答案】(1)19世纪末第二次产业革命完成后,出现了垄断对自由竞争的妨碍,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忧虑和不满。于是,要求国家出面干涉,颁布反垄断和限制竟争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2)1890年美国国会出台了《反对不法限制和垄断,保护交易和通商的法律》(即《谢尔曼法》),1914年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是经济法独立的先声,也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但是美国的经济立法仅限于反垄断和限制竞争领域,而且也不注重从法理上对法的体系构成加以区分,所以在当时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并不大。

(3)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名称颁布法律、法规,并确认经济法是法学领域中一个新范畴的国家。其对经济法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和发展影响最大。德国的立宪会议首先通过了《魏玛宪法》,并根据这个宪法的精神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法规。

(4)资本主义社会所奉行的自由放任主义的弊端,以及生产社会化同无政府状态的矛盾,使

得许多国家的经济面临崩溃。于是,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思考并转而对国民经济逐渐进行更为全面的总体性调节,特点表现为:

①实行资本主义的国有化,国家垄断主义出现并得到发展,国家开始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生产经营领域的活动。

②国家经济职能的全面强化,运用包括财政分配和经济计划在内的多种手段,对经济进行全面的、综合性和经常性的调节。最典型的就是美国的“罗斯福新政”,“新政”主要的手段就是国家干预。

(5)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各国为恢复战后经济,在经济体制上实现了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国家干预之下的市场经济,在立法上则是体现国家干预特征的经济立法内容和领域的大大扩展。二战后,经济法得到了更为全面的发展和完善。

(6)从历史上看,经济法从产生到确立,最直接、最明显的动因是战争和经济危机。而经济法的全面发展则是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的。

①现代战争是需要动员国内所有经济力量的总体战,因此,凡是准备或进行战争的国家都必然需要制定大量的战时经济法。对经济实行全面控制,从而形成战时经济体制。

②经济危机的发生是各国迫不得已加强经济干预的又一重要原因。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经济带有规律性的现象。经济危机只有依靠外部力量的作用,即是政府强有力的干预措施。因此,经济危机的发生迫使资本卞义国家对经济生活采取了大量的干预措施,危机对策中的经济法也就随之出现。

③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而资源配置的目的是解决有限资源与无限需求之间的矛盾。自由市场经济为现代市场经济所代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进行配置。反映在法律上就是经济法对私法领域的干预,这就使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与发展成为必然。

二、论述题

3. 简述国内外法学界在经济法调整对象上有哪些主要观点? 你对这些观点有何评论?

【答案】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问题主要在我国引起热烈争论,主要观点如下:

(1)80年代经济法诸论

①“全”

“全”,是指主张经济法调整一切经济关系。

流行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法研究起步阶段。接受的人不多,影响不大。

②“大”

“大”,是指主张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范围过大,把民法调整的范围也视为经济法调整对象。以其“大”的程度可分为:

a. 纵横说

纵横说把经济关系区分为“纵向性”与“横向性”,此外还有“内部性”,认为经济法调整纵向、横向另加内部经济关系。纵横说出现于80年代初期,当时影响较大。

b. 密切联系论或管理一协作论

密切联系论或管理一协作论,在“横向”经济关系中分出“与纵向关系密切联系的横向关系”,或者“与纵向关系(或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协作关系”。

“密切联系说”同原来“纵横说”最大的区别,在于放弃了经济法“调整社会组织之问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否认横向经济关系”的主张,而改为主张经济法只调整上述经济关系中与经济管理关系(或说纵向经济关系)“密切联系”的那一部分,或者把横向经济关系改为“经济协作关系”。但它们与其他横向经济关系本质一致,应归民法调整。

“密切联系论”和“管理一协作论”立即取代“纵横说”的主导地位,而为中国经济法学界多数人所接受,并在其后一段时间居于主流地位。“密切联系说”和“管理一协作论”,仍然夸大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仍然属于一种“大经济法”观点。

③“小”

“小”,主要是指主张经济法调整对象同各种经济管理关系相关的各种观点。

a. 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b. 经济法调整政府经济管理关系,进一步把社会组织自身进行的自律性管理排除在经济法之外,但未能很好地界定经济法同行政法的关系,把大量经济领域的行政管理纳入经济法范畴;

c. 经济法调整同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相关的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④“无”

“无”,是指认为经济法并无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

(2)新诸论

1992年下半年,国家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各种新理论不断产生。

①经济协调关系说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协调关系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a. 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b. 市场管理关系;

c.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 社会保障关系。

②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说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盼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

a. 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其中又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关系及经济组织内部的调控关系; b. 市场调控关系;

c.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d. 社会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