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871法学综合二(经济法、民法)之《经济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市场监管法
【答案】市场监管法的定义可以分为实质意义上的定义与形式上的定义。实质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意义上的市场监管法,则是指市场监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2. 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与招标出让
【答案】(1)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时问、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竞投者到场,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拍卖主持人主持下,公平竞投某一地块使用权,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2)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是指在指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方式,竟投出让地块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拍卖和招标方式都是国家法律提倡的方式。首先,它们透明度高,程序公正,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值得提倡; 其次,通过这些方式能够运用竟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发现和实现国土资源的价值; 再次,它们是市场化的力-式,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机制的发展完善。
3. 转移支付
【答案】转移支付,又称补助支出、无偿支出,从广义上说,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将部分则政收入无偿让渡给其他各级次政府、企业和居民时所发生的财政支出,它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
4. 市场支配地位
【答案】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反垄断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上述(2), (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5. Global corporate citizens
【答案】企业公民是指一个公司将社会基本价值与日常商业实践、运作和政策相整合的行为方式。企业公民认为公司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此,它会全ICI 考虑公司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企业公民理念倡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以地球环境和人类福社为出发点,按照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满意服务为基本原则,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全! 自! 、{办调、可持续的线性发展。
6. 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
【答案】根据基金是否可以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7. 会计
【答案】会计,是指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经济信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综合的核算,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控制、调节和指导,促使人们权衡利弊、比较得失、讲求效果,并向会计主体内外的有关方面提供相关经济信息的活动。现代的会计通常被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
8. 审计
【答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审计这种经济监督手段,是对资料作出证据搜集及分析,以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然后就资料及一般公认准则之间的相关程度作出结论及报告。进行审计的人员必需有独立性及具相关专业知识。其指导原则体现出间接性、超脱性、独立性、建设性等特征。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法理念的内容。
【答案】(1)经济法理念的概念
经济法的理念,是指人们对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和追求,是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灵魂暨最高原理,经济法学从总论到分则、经济法的各项具体制度都应能体现经济法的理念。
(2)经济法理念的内容
经济法妇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 ①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客观存在的。
a. 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个体利益固然紧密相关. 但又确实不同于社会个体利益,也不是社会个体利益的简单相加。
b. 社会经济利益也不同于国家政治利益,不能将国家政治利益等同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或将前者凌驾于后者之上。
②依赖传统大陆法架构及其民商法、行政法无法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a. 民商法是在维护个体合法权益、维护微观经济秩序的基础上追求公平正义,只能顾及形式的公平正义、“机会”的均等,而不必也无法考虑结果如何、是否达到整体的、实质的公平正义。
b. 现代行政法理念的核心是在公共行政无所不在的情况下防止人民、社会受到国家侵害,遏阻其滥权,以实现公平正义。然而,仅以这样的理念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是不够的、片面的、消极被动的,不足以对社会经济发展予以有效平衡协调、充分及时地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实现民富国强和民族的伟大复兴。
③中国经济法天然要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
a. 经济法从产生时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
b.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的目的和本质是为了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公有财产的投资经营、管理监督则因其“行政+经济’,、“政府+商事”的特性而天然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畴。
10.试从理性分析与实证分析两个力一面论证经济法体系的三个基本法律构成,
【答案】经济法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及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三部分构成有其理论及实证基础。
(1)实证分析
我们需要综合考察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家调节出现和逐渐发达以来,各国实际上大致运用了哪些基本调节方式; 对于这些国家调节方式和活动,国家实际上制定了哪些法律。统观历史,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的经验,国家调节经济大致运用了三种基本方式:
①强制干预,即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
②直接参与,即国家直接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③引导调控,即国家从宏观上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指导、鼓励、帮助和提供各种适宜条件及必要服务,或进行必要约束控制。
以上国家调节方式和活动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保障,因此经济法体系便有三个基本构成,即为市场规制法、国家投资经营法、国家引导调控法(或称宏观调控法)。
(2)理性分析
理性分析,是指透过事物的现象探求其本质和规律性。经济法体系三个基本法律构成的理性分析如下:
①经过社会经济和市场演变情况,市场存在固有的三个缺陷;
②19世纪末开始出现的生产社会化和垄断,使市场固有缺陷显露并造成严重后果,引起“市场失灵”,由此导致国家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职能的发生和发达;
③由于国家调节是为了弥补市场缺陷应运而生的,所以国家调节的作法和措施必然针对市场三缺陷,而采取三种基本方式;
④最后,国家调节的各种方式和活动都需要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律加以规制和保障,这就决定了作为国家调节之法的经济法,其体系必然包含三个力一面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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