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5经济法学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预算管理职权的特征。
【答案】预算管理职权,即预算权,是指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预算管理职权具有以下特征:
(1)预算权发生于国家预算收支管理领域,体现国家的财政分配关系,是国家财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2)预算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列入部门的预算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任何公民或非预算单位都不得享有预算权。
(3)预算权是一种经济权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行政权,它具有经济内容。
(4)预算权的确定具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性,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5)预算权和预算年度紧密联系,具有严格的周期性。如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算起至12月31日止。
(6)预算权体现的利益归于国家,归于全体人民。
二、论述题
2. 试论经济法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
【答案】(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还应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不仅要履行法定义务,还要超越法律义务,在人力资本、环境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关系中做出史多投入。它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①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
②对人的责任,主要是对员工的责任;
③对环境的责任;
④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广泛贡献。
(2)经济法理念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必要性的考察
根据经济法理念,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具有必要性,具体表现在:
①社会责任本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灵魂
经济法从社会整休利益出发,通过经济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行为纳入到社会整体利益的框架中来
评价,以促进经济正义、自由、效益和安全。对于企业而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首先要能够立足并生存下来,在此基础上还要切实承担起保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尤其充分保障企业员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企业应当恰当地运用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在个体利益最大化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寻求最佳的结合点,企业社会责任的灵魂在于追求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兼顾。
②公平正义理念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
对于企业来说,坚持公平正义观同样是时代赋予企业的要求,从法学角度看企业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一方面,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其经营活动与社会息息相关,社会赋予了企业以生存的权利并为企业提供了各种资源,离开了社会环境企业将难以生存; 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行为又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企业经销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质量、性能、价格以及使用安全等诸方面都涉及到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人身安全。
③可持续发展理念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
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经济法可持续发展理念主要表现在通过构建完备、贯彻可持续发展精神的经济法律制度规制人们的短期经济行为。企业应当站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履行企业在现代社会的责任,使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统一起来,为本企业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企业要关注员工的切身利益,缓解劳资矛盾,切实保护消费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样才能打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经济秩序,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3)解决企业社会责仟缺失问题的对策
①企业应培育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应超越狭隘的自我利益,确立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价值目标,把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企业应把履行一定社会责任作为树立企业公民形象的条件,因此企业应把社会责任的实践作为企业管理的必要内容,做到有明确计划、有专门部门、有一定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管理程序。
②积极制定和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评价体系
国家应尽快制定和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评价体系,帮助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使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尽快与国际接轨。大力推行企业SA8000认证活动,SA8000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认证体系,不仅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规范,而且将企业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结合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范企业的行为。
③加大对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企业树立法制观念
目前我国出台了众多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并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对企业行为要充分了解,并做出定期评估。对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表彰,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
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提出批评或惩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仟的方向发展。
④加强公民、消费者、媒体等的社会监督
作为社会公民或消费者应该树立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参与到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行动中去,创造一种企业不能违背和不敢违背社会责任的社会大环境。社会媒体也应利用自身的舆论优势,宣传报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行为,形成社会模范效应,同时在道德上谴责那些恶意规避、漠视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应该看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具有全方位、综合性特点,从经济法学角度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只是解决对策的一个方面而已。希望借助经济法理念的诊释,为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提供新思路,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尽快实现。
3. 试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答案】(1)物权与债权的概念
物权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①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
物权是权利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而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②物权是绝对权和具有排他险的权利,而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债权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换言之,一方享有的债权只能针对另一方特定的债务人才能产生效力,而不能针对与债权人没有仟何法律关系的第三人产生效力。在债权受到侵害以后,债权人只能针对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针对其他第三人主张权利。但物权是对世权,就对世权而言,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人,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害、侵害的义务。
③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
物权的优先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外的优先性,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物权优先; 二是对内的优先性。同一物上多项其他物权并存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物权设立的时间先后确立优先的效力。对内的优先性,又称为物权的对内效力,它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效力。而债权都是平等的权利,平等,是指债权人之间的债权除具有优先受偿权(如担保物权或法定优先权)者外,不考虑其发生时间之先后、金额之多寡、债权发生之原因,债权人都应当平等地接受清偿。
④物权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入什么人的手中,物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的效力。债权的标的物在没有移转所有权之前,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时,债权人不得请求物的占有人返还财产,只能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