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大学法学院1117经济法学复试笔试最后押题五套卷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与根据经济法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答案】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即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注意的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不是同一概念。凡依某个法律部门的规定或制度取得合法资格的主体都可以依法参加到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之中,而无须其必须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设立,因此,从外延上讲,后者比前者要/Jv。
2. 市场监管权
【答案】市场监管权是监管主体依法律的授权而享有的监管市场行为的权利。市场监管权具有法定性和一定的强制性,因而也是一种权力。根据产生市场监管关系的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和市场监管法体系,市场监管权又分为反垄断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权力。
根据市场监管法实施的方式的不同,还可分为调查权、许可权、制裁权、一般调研权、规则制定权和起诉权。
3. 节约能源法
【答案】节约能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利用能源以及从事相关活动中,为实现节约能源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节能管理关系。②其他经济关系。
4. 村民委员会
【答案】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或镇所辖行政村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5. 调制法定原则
【答案】调制法定原则,是指政府的宏观调控应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使政府的调控纳入法制轨道,必须在宏观调控法中确认政府依法调控的法定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政府及其调控职能部门的调控主体资格法定,明确它们各自的法律地位; 各类小同宏观调控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力法定,严格要求宏观调控主体在法律赋予的调控权范围内活动,禁止假借调控之名,侵害受控主体的权益,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和市场经济秩序; 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的法定。
6. 消费者
【答案】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称个体社会成员。在我国,消费者是经营者的对称,而经营者就是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卞体。
7. 固定资产投资
【答案】固定资产投资是指政府机构或者企业投入新增固定资产或更新、改造现有固定资产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又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是:①固定资产需求按有形和无形损耗的程度分期计提折旧,因而固定资产投资的回收期较长,要求国家和企业加强对资产的投资的计划和控制; ②投资形成的新增或改造了的生产能力将影响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比例关系、生产力布局和生产技术水平,为了求得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宏观调控政策,发挥计划、财政和金融的职能作用,对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效益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以便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引导、调解、控制和监督,为了使企业具有必要的自我发展和改造能力,企业也享有投资自主权。
8. 期货交易
【答案】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条款的规定,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不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而是规避现货价格风险。
二、简答题
9. 什么是水资源和水资源法?
【答案】水资源,是指可供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具有足够数量和可用质量,并可适合某地对水的需求而能够长期供应的水源。水资源主要是地表水(江河、湖泊、水库、冰川)和地下水,不包括海洋。
水资源法,是指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关系、水资源分配管理关系的法律体系。我国也一直比较重视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强调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水之路。
10.简述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监管制度。
【答案】(1)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监管制度是指银行业监督机构为履行监督职责而能够依法采取的持续性监督的手段和方法组成的制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须合法、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实施监督管理措施是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实现持续有效监管的具体表现。
①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第四节“持续性银行监管的安排”的第
三部分“持续进行的银行监管手段”中对银行持续性监管的基本方式、措施及其要求进行了专门规定,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银行监管体系应包括某种形式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 银行监管者必须与银行管理层保持经常性的接触,全面了解该机构的经营情况; 银行监管者必须具备在单一和并表基础上收集、审查和分析各家银行的审计报告和统计报表的手段; 银行监管者必须有能力通过现场检查或利用外部审计师对监管信息进行核实; 银行监管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监管者应有能力对银行组织实施并表监管。
②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章专章规定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其内容借鉴了《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的规定,并有所扩大和丰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确定的监管手段或监管措施包括两类:一是进行持续性监管的手段,包括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并表监管、强制性信息披露; 二是处置措施,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予以制裁,接管、重组或撤销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账户、冻结违法资金等。以下对这些手段逐一进行简要阐述。
(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性监管的手段
①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是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进行有效持续监管的两种主要手段。非现场监管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各种经营管理和则务数据、报表和报告,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就银行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分析,以发现银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②现场检查,指银行业监管机构指派检查人员或者委托外部审计师进入金融机构经营场所,按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实地检查监督。
③并表监管,指监管当局对整个银行集团,包括其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和风险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④强制性信息披露,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和可比地向社会公众公布公司的财产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信息。
11.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与责任制的关系如何?
【答案】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与责任制的关系如下:
(1)公司制与责任制并不矛盾,公司及其法人治理结构、机制本身就属一般责任制范畴,也小排除在公司中仍以契约等形式实行某种特殊责任制。
(2)由于公有制或公有财产固有的产权“不清晰”的特点,传统国有企业有必要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公司制企业也需要责任制。
①要按照企业、公司法的要求,落实国有企业股东或出资人、董事(长)、经理、监事等角色及其责任,这是一般责任制要求;
②国有企业、公司仍可根据需要实行承包、租赁等任何特殊责任制,法律自不必、更不应当加以禁限,在公有单位与其委派的股东代表或董事、经理对公司或董事会、政府有关部门与其委派的监事等之间,也不妨以契约等任何具体形式来明确其责权利关系,以利于公有财产关系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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