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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师范大学宪法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宪法解释

【答案】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具有宪法效力。宪法解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广泛,除有权机关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是指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的含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我国宪法解释的机关是指宪法规定的有权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事先审查

【答案】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对其合宪性予以审查的一类宪法审查方法。从立法的准备阶段到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司法机关都应到场参加,提出建议和意见,纠正违法的立法行为。立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司法机关监督审查的视线内。事先审查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正当立法的出台,避免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同时又维护了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3. 职业代表制

【答案】职业代表制是指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或行政区域,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我国选举制度主要实行地域代表制,同时也采职业代表制。这样规定,既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为选举单位,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选举单位。

4. 爱国统一战线

【答案】爱国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联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①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主体。②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服务,为保卫世界和平服务。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5. 环境权

【答案】环境权是指公民个人以及由公民个人组成的群体甚至整个人类有充分享有和支配健康和

无污染的环境,或要求恢复和保全健康且舒适的环境的权利。

6.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二、简答题

7. 简述宪法内容与宪法形式的关系。

【答案】宪法内容与宪法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包括两点:

(1)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首先,主要指宪法的本质内容决定宪法作为一种规范性文件形式的产生。通常说,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和制度化,也就是说宪法是基于民主事实的产生而出现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推翻了封建专制的独裁统治。建立了形式卜的平等自由关系,因此出现了近代意义的资产阶级宪法; 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建立了广大劳动者阶级实质上的平等自由关系,创制了社会主义宪法。其次,宪法内容决定宪法形式,又指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全面性和宏观性,决定了宪法规范结构形式的最高性和原则性。宪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主社会申最一般的社会关系。它是民主制国家存在的前提,是其他社会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而它自身又具有综合性、宏观性和根本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作为宪法形式在规范上的特点就是,多为原则性规定,而且宪法规范的要素多为行为模式,没有具体规定法律后果。再次,宪法内容的发展变化决定宪法形式的发展变化。

(2)宪法形式服务于宪法内容,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宪法形式服务于宪法内容主要是指宪法形式是宪法内容的存在方式,任何形式的宪法始终是反映一定内容的宪法; 反过来说,任何内容的宪法都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宪法形式依赖于宪法内容,同时又为宪法内容服务。宪法形式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具体表现为同一内容的宪法在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文化传统、政治习惯、社会环境和法治水平的不同,采取的形式也不一样。

8.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应当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法定权力而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法定职权。

(2)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这一含义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①人民法院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行事;

②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行使职权,不得随心所欲;

③人民法院行使职权所作的各项决定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并符合法律规定。

(3)正确理解和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还应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①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对执法机关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党的方针、政策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办案中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但是党委领导在通常情况下,不必对案件的处理作具体指示。

②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在国家机关体系中,人民法院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各级人民法院都应依法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这不仅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矛盾,而且是人民法院排除各种干扰,严格依法办案的有力保障。权力机关发现人民法院办案有错误时,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对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但不是必须服从。

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法律明确规定,“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十涉”,这里“干涉”是指干扰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非法活动,例如,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强令办案机关服从等,而小是指正常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人民法院在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下,应当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严格区分正确监督和非法干涉的界限,以便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9. 如何理解制宪权属于人民?

【答案】(1)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它实际上是最高决定权的具体表现,即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运用制宪权,具体创造宪法,以巩固统治关系。

(2)制宪权主体是制宪权得以运行的首要因素。

①西哀耶士曾认为,只有国民才能构成制宪权主体。国民成为制宪权主体是现代宪法发展的基本特点,这表明政治社会中国民的宪法地位。现代各国宪法中普遍规定,国民是制宪权主体。国民作为制宪权主体,表明了制宪权的来源与权力享有主体,但它并不意味着全体国民都直接参与制宪过程,具体行使制宪权。

②在从君主主权向人民主权转化的过程中,只有国民中的一部分即人民才能充当制宪权的实际主体。我国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只有人民才是制宪权主体。实际参与制宪过程的只是一部分国民或者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10.试分析下列宪法规范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答案】《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表明了检察院的性质。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享有检察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专门执行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