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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综合之宪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

【答案】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是指宪法文化的发展主要是由本民族或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决定。此种宪法文化一般形成于资本主义开创时期。

2. 宪法实现

【答案】宪法实现即宪法规范和宪法价值的落实,是指宪法的规范要求转化为主体的行为。从而形成现实宪法关系的状态。作为一个过程,则指现实宪法经过观念宪法的抽象,通过一定的立宪程序上升为成文宪法,然后成文宪法再经过观念宪法的评价作用来调节现实宪法的一个循环过程。

3. 多党合作

【答案】多党合作制度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中,代表下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与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它根源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 而各民主党派则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但这种合作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4. 行政机关

【答案】国家行政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其基本特征在于执行和管理。在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机关的组织以“三权分立”原则为指导,国家行政权由行政机关掌管,行政机关肩负着广泛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5.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6. 国家结构形式与行政区域的划分

【答案】(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统治阶级所采取的、按照一定原则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力一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外部总体形式。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区域构成单位的划分与确认各层级区域单位的法律地位和权限划分; 全国性政权机关与地方(或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划分

的原则及各级政权机关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

(2)行政区域亦称政治区域,是指国家的地域组成部分,和国家同时产生。行政区域本身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由高级到低级互相依托,互相联系,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

(3)行政区划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在于:行政区域划分形式上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领土结构而不是国家的管理形式”,但实质上行政区域划分却和中央与地力一的权力配置关系紧密相连,从而成为国家结构形式的重要内容。

二、简答题

7. 简述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

【答案】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指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机关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相对于我国的其他地方行政区域具有以下特点:

(1)“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其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亦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8. 怎样认识宪政与法治的关系?

【答案】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

(1)法治在功能上表现为对专制权力的决然否定和对民族政治的完善和维护。在价值取向上意味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人人平等权利的保护。

(2)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有效地运行,强调任何越出轨道滥用权力的行为都同宪法相抵触,与宪政的价值取向格格不入。

(3)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托,丧失了生命和活力,权力也就不会服从于法律。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

9. 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有何区别和联系?

【答案】(1)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概念

①制宪机关依据民意行使制宪权,具体负责宪法的制定。实际行使制宪权的议会或代表机关一般由国民经过选举产生。制宪机关不同于一般国会或民意机关,可不受旧宪法的约束,具有政治议会的性质。

②宪法起草机构实际上是受制宪机关委托,代为起草宪法。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联系

①宪法起草机构是宪法文本的初创者,宪法起草机构的水平会影响到宪法草案的质量。 ②制宪机关依赖宪法起草机构完成宪法文本的初创工作。

③宪法起草机构起草的宪法草案需要制宪机关审查批准通过,才能成为宪法。

(3)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主要区别

①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而宪法起草机关是工作机关,不能行使制宪权;

②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的,而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③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无权批准通过宪法;

④制宪机关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而宪法起草机关主要通过任命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10.简述宪法的具体功能。

【答案】宪法的具体功能主要包括:

(1)确认功能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首先具有确认功能。具体表现在:

①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宪法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

②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

③确认法制统一的原则,为法律体系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提供统一的基础;

④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为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共同遵循的价值体系。

(2)保障功能

①宪法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②在宪法的保障功能中,人权保障是最核心的原则。

(3)限制功能

①宪法限制国家权力行使的原则与程序,确定所有公权力活动的界限。

②宪法的限制功能与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功能是不可分割的,如果不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的限制,人权保障就会失去基础。

(4)协调功能

①宪法能够以合理的机制平衡利益关系,寻求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规则,以此作为社会成员遵循的原则。

②对少数人利益的保护,宪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如宪法诉讼制度在保护少数人利益方面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