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大学教育管理概论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资源
【答案】资源:资源泛指社会财富的源泉。它既包括自然资源如水资源、矿产资源等,也包括社会资源如资金、人才、信息等。在诸多资源中,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空间、信息等资源对管理者来说最为重要。人力资源与其他资源比较,具有支配性、成长性、自控性、社会性、消耗性的特点。
2. 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答案】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从宏观角度讲,是指整个社会全部教育活动的投入产出状况,或国家为教育部门所投入的资源的利用效率; 从微观角度讲,是指一定部门,一定地区或学校教育活动中的投入产出状况,特别是学校教育过程中的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制约,用于发展教育资源十分有限,所以,一方面要广辟教育投资来源,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又要合理利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教育浪费。
3. 管理
【答案】管理:管理是指管理者运用一定的原理与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引导、组织被管理者实现组织目标的一种活动。管理具有两重性,它是非政治性与政治性的统一。管理的这种属性,表现在管理必须也只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管理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①管理总是指向一定的目标,为实现一定目标服务的;
②管理都是对人、财、物、信息、时空的管理;
③管理是一个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的过程。
④每一种管理活动都是管理的主体和管理的客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
二、简答题
4. 简述国家、地方和学校各自的课程管理职责。
【答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并各有其职责:
(1)教育部总体规划基础教育课程,制定基础教育课程管理政策,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积极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地方课程,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经教育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单独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3)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利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5. 简述戴明的管理过程学说的主要内容。
【答案】戴明是美国统计学家、工程师。为了实现管理的预定目标,对管理对象诸因素进行管理,他提出管理过程是由包括了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环节组成的一个圆环,即戴明环,其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
(1)管理过程的环节
戴明认为,任何管理过程都可以归结为四个环节,即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其中,计划环节包括确定目标,制定方案,选择决策,拟定行动计划; 实施环节包括建立机构,完善制度,组织人力、物力,指挥行动,协调关系等; 检查环节包括监督计划的实施,查验原计划的合理性,建立反馈渠道与机构,提供反馈信息等; 处理环节包括肯定成果,处理问题,总结教训,推广经验,使行为规范化、质量标准化。
(2)戴明环的特点
首先,周而复始,即PDCA 循环的四个过程不是运行一次就完结,而是周而复始地进行。一个循环之后,可能还有部分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再进行下一个PDCA 循环,依此类推。
其次,大环带小环,一个公司或组织的整体运行体系与其内部各子体系的关系,是大环带动小环的有机逻辑组合体。
再次,螺旋式上升,即PDCA 循环不是停留在一个水平上的循环,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水平逐步上升的过程。
最后,统计的上具,即戴明环应用了科学的统计观念和处理方法。作为推动上作、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有效工具,典型的模式被称为“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和“七种工具”。四个阶段就是P 、D 、C 、A 。八个步骤分别为:分析现状,发现问题; 分析质量问题中各种影响因素; 分析影响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针对主要原因,采取解决的措施; 执行,按措施计划的要求去做; 检查,把执行结果与要求达到的目标迸行对比; 标准化,把成功的经验总结出来,制定相应的标准; 把没有解决或新出现的问题转入下一个PDCA 循环中去解决。
总而言之,戴明的管理过程学说,即戴明环具有目的性、整体性、有序性、连续性、开放性与闭环性等特点,反映了全面质量管理的全面性,说明了质量管理与改善并不是个别部门的事,而是需要由最高管理层领导和推动才可奏效。
6. 阐述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及当前我国教育法规有效实施的举措。
【答案】(1)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方式
教育法规的实施是指教育法规在现实教育活动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教育法规实施的具体方
式主要有:
①教育法的遵守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教育组织、教育公职人员、公民按教育法的规定去做。遵守教育法的重要意义:
a. 教育法的遵守是教育法规得以实施的基本方式之一,是实现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基本环节,所以一切有关的教育组织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教育法规。
b. 教育法规的遵守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c. 教育法的遵守有利于国家对教育的领导与管理,以利于教育的发展。
d. 教育法的遵守是整个国家文明程度的表现。
②教育法的适用
教育法的适用也可以称之为教育法的执行,是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教育法运用于各种具体的与教育有关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它是教育法实施的又一基本形式。
(2)当前我国教育法规有效实施的举措
当前,我国为了保证教育法规有效地实施,具体举措如下:
①大力宣传。政府会通过相关组织机构和基础单位开展教育法的宣传,采取必要措施,使人人懂法,并遵守法。
②有效监督。不论哪种形式的教育法的实施,都需要实行监督。通常采用的监督形式主要有: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总之,保障教育法规的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最终只有人人懂法,才可能真正实现教育法规的价值和作用。
7. 简述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能。
【答案】教育督导的职能,是指教育督导所具有的能力和作用,又指教育督导机关及人员为执行其任务所进行的职务活动。教育督导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职能:
(1)监督职能
监督职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察和督促,推动其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这是教育督导的最本质、最核心的职能。
(2)评价职能
评价职能是指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它对教育的各个方面按照一定时期社会的要求标准,以评价为杠杆,进行综合评价后,对一个地区、一所学校的教育工作作出较为客观公正的评判,看到成效点,找到不足处,给以正确、实在、有效的工作监督、指导,从而推动教育活动的不断发展。
(3)指导职能
指导职能是指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在了解情况、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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