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户外运动,时尚兴起,挑战与风险并存。2006年的“中国户外运动第一案”凸现了我国在自甘冒险制度领域的法律空白。自甘冒险制度是民事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明知风险仍自愿冒险活动而不幸受到损害,加害人可以此作为侵权抗辩得以免责的一项法律制度。笔者认为,自甘冒险是侵权法中一种独立的免责事由,对自甘冒险效力探讨性地提出“改进免责说”。本文核心对自甘冒险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浅析了自甘冒险在典型案件中的具体适用条件。全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自甘冒险概述,介绍自甘冒险历史沿革等;第二部分构建自甘冒险制度,着重讨论自甘冒险的法律性质、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第三部分,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讨论了自甘冒险在体育侵权、户外运动、醉酒同乘中的适用,结合司法实践,探讨性提出自甘冒险在实际中的适用条件。笔者拟从手头有限的资料着手,对自甘冒险制度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求能对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研究以及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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