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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经贸大学刑法学803法学综合之宪法学、宪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人身自由

【答案】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山的先决条件。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2. 选民登记

【答案】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选民登记是从法律上确认其选举资格的一项必经法定程序。凡年满18周岁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应列入选民名单,根据选举法的规定,行使选举权的主体是选民,选民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并经过选民登记,领取选民证的公民。我国的选民登记采用一次性登记的方法。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民登记前,主要是针对卜次登记以来的变更情沉进行重新确认。选民名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 分权制衡

【答案】分权制衡,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儿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是指国家权力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或部门执掌,没有一个部门服从或支配其他任何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可以行使宪法赋予其他部门的权力。制衡即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力之间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权力都不能独占优势。权力分立并不是说分掌权力的各部门应该完全互不相干,而是互有牵制。事实上,权力具有一种侵犯性质,应该通过给它规定的限度在实际上加以限制,以保证国家各部分权力在运行中保持总体平衡。分权与制衡作为西方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和最重要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

4. 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

【答案】(1)三权分立又称“权力分立”,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国家机关行使,以分别发挥其权力作用的组织原则。三权分立并不是单纯的权力分工问题,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宗旨,就是防止权力集中。

(2)议行合一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的决定和执行高度协调一致的政权组织形式,有时也被看作一种政权组织原则。其政权组织为拥有立法权的议会在最上位,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从属于议会。

由于实行的国家大多同时实行一党制,被认为较容易形成集权与专制。其基本特征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

(3)三权分立与议行合一都是国家管理机构的分立,且国家机构分别拥有一定的处理权。但是二者也有很多的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 ②产生渠道不同:③授权方式不同; ④相互间活动方式与功能体现不同。

5. 宪法实施

【答案】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反映着宪法制定颁布后的实际运行状态,是宪法调整特定社会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形式。宪法实施主要由宪法适用和宪法遵守两部分构成。宪法实施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宪法实施的广泛性; ②宪法实施的综合性; ③宪法实施的原则性; ④宪法实施的多层级性; ⑤宪法实施的持续性; ⑥宪法实施的保障性; ⑦宪法实施方式的具体多样性。

6. 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

【答案】(1)议会君主制是指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征在于,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形式上的或者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能力。

(2)议会共和制是指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在于: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政府由获得议会下院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构成多数席位的几个政党联合组成; 议会与政府相互渗透,政府成员一般由议员兼任,议会可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以解散议会。

(3)二者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是二者也有不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国家元首的产生不同。②产生的背景不同。③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不同。

7.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村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村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从性质上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机关,而是特定范围内的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的自我管理、服务自我的群众性组织. 在性质上实属一个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①基层性:②独立性:③自治性。

8. 集体所有制

【答案】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建国初期个体农业社会主义化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而城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则是在对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二、简答题

9. 结合你对宪法的认识,你认为宪法对政治关系可以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答案】宪法在政治关系中居于核心的和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地位必然要求宪法对一国政治关系的基本结构、运行原则和方式、发展方向等方面发挥其确认、规范和调整的重要作用。宪法的此项作用就是建立民主、法治的社会政治关系并不断推动其发展,具体体现为:

(1)宪法是构建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及其构成要素的根本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确认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根本原则,确立了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规定了国家政权组织的组成方式和运作程序,因而是一国政治关系建立和运行的根本依据。

(2)宪法也是确认和保障一国民主制度的根本依据。

宪法是和民主制度紧密相连的。宪法总结并确认在革命中成长起来的民主原则,将其作为自己的原则和精神。

①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制度,为公民设定广泛的自由和民主权利,并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政治和法律条件,这是一国民主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内容;

②宪法确立国家的代议制度,使公民参与国家的民主决策有了制度保证,为现有政治、经济等社会条件下民主的实现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形式;

③宪法规定国家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和政治责任制度,公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并对其进行监督,为国家机关在民主轨道上运行提供法律和政治保障;

④宪法还规定和确认国家的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党制度,这些都对民主制度从形式到内容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3)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政治关系必须以国家法制为基础进行运作和发展。

由于宪法是一国的立法基础,国家的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制定出来的。宪法又规定了国家的立法制度、司法制度和法制监督的基本原则,从而构成一个国家法制的核心,它通过规范、调整国家的法制体系对政治关系及其不断发展产生重大作用。

(4)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一般而言,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如果宪法的实施维护了宪政秩序,促进了社会发展,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就可以评价其对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 否则就应当评价其对社会产生了消极作用。一旦宪法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就说明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必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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