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资产负债表
【答案】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该表可在某一特定日期揭不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状态,因而又称财务状况表。
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按照一定时期的分类标准和一定的次序,把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日加以适当排列,按照一定的编报要求编制而成的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的作用主要是揭示以下会计信息:保险企业所掌握的经济资源的总量; 保险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偿债能力; 保险企业所负担的债务; 股东在企业里所持有的权益; 保险企业将来的则务趋向。
2. 静态风险
【答案】风险按其所产生的环境分类,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其中,静态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们行为失误所造成的风险。静态风险多属于纯粹风险,如台风、雷电、洪水、火灾、盗窃等风险事故。静态风险在一定的时间内,形成风险的基本条件变化不大,因此,它的发生具有规律性,可以通过大数法则来预测其发生的频率。静态风险一般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在任何社会经济条件下都是不可避免的。
3. 不可抗辩条款
【答案】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其内容是: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误告、漏告和隐瞒事实等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合同订立的头两年为可抗辩期。在人身保险中,该条款的规定将保险人的这个权利限制在一定期间,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正当权益,防止保险人滥用最大诚信原则,随便解除保险合同。超过可抗辩期的保险合同,只有投保人有权终止,而保险人不得任意解除合同。该条款也适用于保单失效后的复效,复效后的保单在2年后也不可抗辩。
4. 火灾保险
【答案】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火灾保险特征包括:①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动态条件下或处
于运输中的财产物资不能作为火灾保险的投保标的投保; ②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如果被保险人随意变动被保险财产的存放地址或处所,将直接损害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因此对保险损失拒绝赔偿; ③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分繁杂,与其他保险业务相比,火宅保险的保单承保的内容包括多项标的,而其他保险的保险标的的结构比较单纯。
5. 投保
【答案】投保亦称“要保”,是指对保险标的(人身、则产、责任或权益)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投保人一般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投保单。投保单常由保险人提供,具有统一的格式。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名称; 保险标的名称及存放地点; 投保的险别; 保险期限; 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等。投保时投保人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
6. 俘获理论
【答案】“俘获理论”是最有名的“私人利益论”,该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可以左右立法者和监管者,从而使他们为其所用。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司。例如,外国保险人经常抱怨某些东道国的监管者禁止他们进入市场,或不能给予他们公平待遇,其原因在于东道国的特殊利益集团对当地的保险监管者施加了不正当的影响,而且这种不正当的影响通常对当地保险消费者是有害的。
7. 利润表
【答案】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及分配情况的报表。表中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所有的收益,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与所有费用,通过对所有收益和所有费用的计量,按照收入实现和配比原则,计算出报告期的利润额。
利用利润表,可以评价一个企业的经营成果和投资收益,分析企业成本、费用状况,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以及一定期间内的盈利趋势。
8. 自保型后备基金
【答案】自保型的后备基金是一种自担风险的财务处理手段。
二、简答题
9. 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委付是指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委付是一种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在海上保险中经常采用。委付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我国《海商法》第249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通知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作推定全损索赔之前必须提交的文件,被保险人不向保险人提出委付,保险人对受损的保险标的只能按部分损失处理。委付通知通常采用书面的形式。
(2)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由十保险标的的不可分性,委付也具有不可分性,所以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如果仅委付保险标的的-部分,而其余部分不委付,则容易产生纠纷。但如果保险标的是由独立可分的部分组成,其中只有一部分发生委付原因,可仅就该部分保险标的请求委付。
(3)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我国《海商法》第249条第2款明确规定:“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例如,船舶失踪而被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请求委付,但不得要求日后如船舶被寻回,将返还其受领的赔偿金而取回该船。因为这会增加保险合同双方关系的复杂性,从而增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
(4)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的委付通知,必须经保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因为委付不仅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同时也将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义务一起转移给保险人。我国《海商法》第250条规定:“保险人接受委付的,被保险人对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所以,保险人在接受委付之前必须慎重考虑,权衡利弊,即受损保险标的的残值是否能大于将要由此而承担的各种义务和责任风险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不能贸然从事。
10.商业保险存在的前提是什么?
【答案】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 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商业保险是一种营利性保险,是当代保险经济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国民经济巾占有重要地位。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专营机构、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存在的前提条件:
(1)保险取得商品的形态。保险之所以能成为买卖对象,取得商品形态,是因为它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功能或者说能提供经济保障。从而满足人们转嫁危险损失的需要。在商业保险的形态下,保险是一种纯粹独立形态的保障性商品,它的体化物即为保险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补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派方式,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所以,我们可以说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亦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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