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行政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准立法权
【答案】准立法权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权,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它必须根据法律行使,其内容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立法权本来是国家立法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只享有执行权而无立法权。
但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职责,单靠立法机关的立法远远满足不了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对法的需要。于是,法律便赋予行政机关以准立法权,即允许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原则、精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规范、解释性规范或创制性与补充性规范,用以调整各种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2.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发生行政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或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主体。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②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③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3. 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主体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权力,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是树立行政权威的源泉; 对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来说,是信任行政权的基础,也是行政权具有执行力量的保证。
公正、公平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
②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③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
④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
⑤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
4. 非常设性行政机关
【答案】非常设性行政机关是由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根据某一临时性任务或工作的需要设置的行政机关,在相应任务或工作完成后该机构即予撤销,如国务院的各种协调性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通常不是专职的,由有关部门的首长组成,日常工作由一个办公室负责。
这种非常设性机关的存在时间通常是较短暂的,但有的这类机关存在的时间也相当长久,达几年或数年。
非常设性机关除了各种协调性委员会以外,近年来一些地力一政府设立的联合性执法机构以及为完成某种特定任务、实施某种特定事项而设立的临时机构亦属于这一范畴。
5. 行政赔偿诉讼程序
【答案】行政赔偿诉讼是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它是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原则、基本制度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①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②从诉讼当事人看,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制度;
③从审理形式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在行政赔偿诉讼审理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结案方式;
④从证据规则看,行政赔偿诉讼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而是参照民事诉讼规则,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对其诉讼请求和主张进行举证。
6. 管辖权转移
【答案】管辖权转移是指由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
7. 行政诉讼
【答案】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是发生纠纷的行政相对人一方或多方,请求与纠纷各方没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机关,按照能确保公正的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②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行政相对人,即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8.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答案】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行政行为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力一面:
①对行政主体的拘束力;
②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二、简答题
9. 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答案】(1)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独立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某一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2)行政主体的种类:
①行政机关,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a.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这一点使它与政党、社会组织、团体相区别。
b. 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这一点使它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区别。 c. 行政机关是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这一点使它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区别开来。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a.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b.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c.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
③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是指法律、法规未授权行使公权力情况下的社会公权力组织。社会公权力组织不仅可以因法律、法规授权(即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成为行政主体,而且可以因其依组织章程行使某些行政职能而成为行政主体。
10.行政行为的无效。
【答案】行政行为从产生时起就“假定”是合法的,但如果一个行政行为具有明显而重大违法,这种违法达到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的常识性理解都可以明显看出的程度,刃卜么它就是无效的行政行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无效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作一次性穷尽列举。但是如果一个行政行为发生如下情形,就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或明显的违法情形。如根据没有查证的材料给予一个无辜的公民以治安处罚。
(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如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发行非法出版物、捕杀珍稀濒危动物并达到违反刑事法律的程度。
(3)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无效行政行为不可能产生行政法上预期的法律效果,但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无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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