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6年中共四川省委党校中外政治制度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赔偿

【答案】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①行政贴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③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④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2. 行政复议

【答案】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是具有司法性因素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纠错机制的环节。

3. 正当程序原则

【答案】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规则:

①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②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

4. 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

【答案】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活动。权力行政是运用国家强制权力干涉公民的生活,其行为后果往往是加之于公民某种负担,因而,通常又称为干涉行政、负担行政;

公务行政则是为公民提供服务,往往意味着给公民带来某种利益,因而,通常又称为给付行政、授益行政。作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活动,权力行政与公务行政遵循不同的行为规则。如权力行政通常由国家直接提供,而公务行政则可以借助社会组织间接提供。

5. 依申请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答案】①依申请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的含义

依申请行政行为,或者称被动性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是

指行政主体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协议或合同,包括行政合同和行政协议。

②依申请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的区别

a. 分类标准不同。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主动性为标准的划分,其对应的是依职权行政行为; 而双方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以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的划分,其对应的是单方行政行为。

b. 前提不同。依申请行政行为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对人的申请; 而双方行政行为则不要求相对人的申请。

6. 司法实质性审查

【答案】司法实质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授权以及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已被作为诉讼客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内容上的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的行政规范行为和具体的行政处理行为。世界上不少国家把行政主体的抽象行为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只限对行政主体具体行为的司法审查。司法实质性审查包括两方面:一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二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7. 公开审判制度

【答案】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一律应公开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的制度。

8. 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

【答案】①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含义:

行政强制是指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为了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a.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仟。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b. 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十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眼点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c. 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

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履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二、简答题

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措,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问:

(1)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授权进行网络信息的审查和监控?

(2)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据此规定屏蔽或者删除用户发布的信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言论的限制?

(3)如果信息发布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屏蔽或删除其所发布信息的行为不服,如何获得救济?

【答案】(1)这一规定表面上是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向网络经营者设定了义务。但是这种义务的行使对于网络用户来说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监管和限制,实际上就意味着常委会授予了网络服务商对网络信息的审查和监控权力。这就是从实质功能上而非形式上的授权。

(2)当然可能构成对言论的限制。首先,删帖首先需要服务商预判言论的危害和影响,而这种预先的审查和控制无疑构成了对言论自由的不当限制; 其次,对言论的限制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自由的限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应该适应法律保留。常委会通过让网络服务商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形式,实际上规避了法律保留的要求。

(3)因为这是一种授权的行为,所以救济途径首先是行政诉讼,网络服务商可以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院应当对其屏蔽或删帖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也可以根据网络用户与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协议提出私法上的民事违约或侵权诉讼。但这两者之间的主要途径应该是通过公法诉讼来寻求救济。

10.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的异同。

【答案】(1)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的概念

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其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即可直接作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启动前提条件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或称被动性行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动作出的行政行为。

(2)依职权行为与依申请行为的相同点

两者都是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相对人和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尽管也是一种意思表示,但最终决定权却在行政主体。同时,依申请行政行为不仅具有行政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而且有时还需要行政相对人缴纳一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