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南民族大学土地管理学(同等学力加试)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地租
【答案】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根据不同标准,地租有不同的分类:
①按地租的物质形态可分为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②按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可分为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③按西方经济学理论可将地租分为契约地租(又称商业地租)及经济地租。
2. 土地统计与土地登记
【答案】(1)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管理措施。
(2)土地登记或称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土地权利登记简称土地登记,是确立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世界主要有三种登记制度: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我国采用的登记制度是权利登记制。
二、简述题
3. 我国在土地管理中应如何运用生态规律?
【答案】(1)生态规律主要包的内容
①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与整体性相统一的规律
生态系统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在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群落与其环境之间,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而相互作用的一个统一整体。
②生态演替规律
指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它是一个有顺序、有规律、有方向和可以预见的过程。
③生态系统循环和再生规律
生态系统要维持正常的运转,总离不开一定的能量、物质和信息。能量、物质和信息,在这个循环过程中,就体现了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④生态平衡规律
生态平衡是指一个生态系统在特定时间内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传递和交换,使系统内部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达到互相适应、协调和统一的状态。
(2)土地管理中生态规律的运用
在土地管理中运用生态规律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①收获量小于净生物生产量
根据自然资源分类,生态系统属于可更新的自然资源。但是,可更新性是有条件的,只有在生态系统的能量收支相等的情况下,生态系统才能成为取之不尽的自然资源。这就要求我们从生态系统中收获产品的数量不能超过它的生产量,这是开发利用和管理各类生态系统必须遵守的生态平衡规律,也是生态系统的生态阈限。
②调整生态系统的整体性
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在自然界中,不论森林、草原、荒漠、沼泽,或农田、人工林、饲料地,都是由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成分和光、土、气、热等非生物成分组成的。这些成分相互联系、相互制约,通过能量与物质流动而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综合体系。生态系统里某一成分
,因此,调整生态系统的发生变化,必然引起其他成分产生相应的变化,即“挪一子而牵动全局”
整体性是开发利用和管理自然资源,建立人工生态系统时应遵循的原则。
③充分运用生态因子区域分异规律
生态系统中的太阳能、水、二氧化碳和矿物元素等生态因子在自然界中的分布具有区域性特点。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含量相对稳定约占0.03,矿物元素在各地岩石中儿乎均能被找到。但是,主要生态因了太阳能的数量却受纬度的高低、云量的多少、海拔的高度等多种因素所制约。大气中水分多少也往往与距海远近有关。热能和水分的差异造成了各地生态系统类型的不同,从而使生态系统具有区域性特点。
④创造生物生产力更高的土地生态系统
人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能破坏旧的生态系统,也能创造新的生态系统。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的需求,决可、能消极维护生态系统的面貌,坐等大自然恩赐,而是努力探索生态系统及其平衡的各种规律,进而去创造生物生产力更高的新的生态系统。
4. 何谓土地统计管理的概念及其内容?
【答案】(1)土地统计管理
土地统计管理就是运用土地统计方法,借助于数字和图件系统地记载各土地使用单位和各类用地的数量与质量的变化情况的土地资源管理形式和手段。
(2)土地统计管理的内容
土地统计管理包括土地数量统计管理和土地质量统计管理。
土地数量统计管理包括土地数量调查统计,绘制土地利用现状图,据以量算各类用地面积,经汇总取得以行政区划(省、市、县、乡等)为单位,按土地使用单位、用地类型为序的土地利用分类统计资料,并为各土地使用单位建立土地台账和土地档案。
土地质量统计管理包括土地分类和土地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质量的分类统计,为土地管理提供土地质量数据。土地评价包括土地自然质量评价和土地经济质量评价。有关成果均反映在相应的土地类型图和土地评价图上。最后按照土地质量等级进行不同等级土地分类统计。
5. 简述我国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
【答案】(1)土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在其权利存在的土地上,为实现其利用土地的目的,分别依法行使其权利时对土地的用益、流转、管理权。土地产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它们以分别行使为主,亦可相互结合。
(2)我国土地产权的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①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即国家和集体二级所有的制度:1988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从根本法层次上确立了我国土地使用制度; 1986
,从财产权的角度阐述了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同年的《土地管理法》对我国的土年的《民法通则》
,对房地产开发、交易中的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了专门规定; 1994年通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产权问题作了相应规定。
②行政法规规定了我国土地权利的取得及流转;
1990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一次系统阐述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等取得方式及相应权利内容。同时发布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及以后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对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作了辛上充规定。
③相关规章规定了我国土地权属管理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方式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和颁布了《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体规范了我国土地权属管理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成为实践中我国土地权属管理的直接依据和土地产权制度法律规定的有益补充。
6. 简述各类土地权利设定登记。
【答案】(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等三种类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法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土地登记人员把土地登记申请文件资料移交给地籍调杳人员后,地籍调查人员对新设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审核,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审核,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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