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北师范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与社会保障960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概念题
1. "RS"
【答案】英文RemoteSensing 的缩写,指通过人造地球卫星上的遥测仪器把对地球表面实施感应遥测和资源管理的监视(如树木、草地、土壤、水、矿物、农家作物、鱼类和野生动物等的资源管理)结合起来的一种新技术。
2. 土地产权
【答案】土地产权是指山多种权利共同组成的一个权利束。具体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情况; 土地使用权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简述题
3. 怎样进行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评价?
【答案】掌握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评价的五种方法进行相关的评价:
(1)直接比较法
直接测算土地利用投入与产出的情况,并进行比较,以求取土地利用经济效益。此法宜于各地区、部门、个人对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应用此法测算的结果是反映土地利用平均经济效益。
(2)增量分析法
此法是根据劳动消耗的增减与劳动成果变化来评价经济效益。可以找出经济效益升降的原因和劳动消耗的最佳状况与临界点。应用此法测算的结果是反映土地利用边际经济效益。
(3)动态分析法
在增量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投入与产出的连续多点抽样考察,建立土地利用的函数模型,实现对土地利用经济效益的连续动态分析。通过微分运算,借以准确地判断最大经济效益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水平。
(4)总体分析法
可以用一定幅度的总体评价来考察土地利用经济效益,仍以上面模型
x 的变化幅度在A~B限度内,则通过积分运算求出: 为例,设
运用上列模型
(5)相关因素法 ,当x=120~180之间时,求出M=1532.2
系统分析法就是把各项影响土地生产率的费用投入与土地利用的成果构成系统,通过抽样统计和数理统计分析,反映出各生产投入要素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对土地利用成果的影响,建立反映这种数量影响关系的数学模型,通过数学分析求出各个要素与土地利用成果的相关性,从而测得土地利用中各种劳动耗费与土地利用成果的经济效益。
4.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
【答案】(1)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指运用遥感、土地调查等技术手段和计算机、监测仪等科学设备,以土地详查的数据和图件作为本底资料,对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地反映和分析的科学方法。
(2)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作用主要有:
①保持土地利用有关数据的现势性,保证信息能不断得到更新;
②通过动态分析,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③能够反映规划实施状况,为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信息创造条件;
④对一些重点指标进行定时监控,设置预警界线,为政府制订有效政策与措施提供服务; ⑤及时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为土地监察提供目标和依据等。
5. 简述各类土地权利设定登记。
【答案】(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等三种类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法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土地登记人员把土地登记申请文件资料移交给地籍调杳人员后,地籍调查人员对新设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审核,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审核,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机
关及批准权限的审核和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依据《变更土地登记审批表》进行注册登记。
最后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颁发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以《国有土地使用证》。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初始土地登记后,一宗士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出让金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出让,受让方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土地使用权两种类型。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杳*审查*注册登记*颁发证}5五个阶段。
(3)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80、81、82条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7、10、11、12条规定。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查、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按《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条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7、9、11、12条有关规定。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5)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12、37、38、39、40、4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26、27、28、29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林“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有税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