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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大学保险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实收保费

【答案】实收保费即保险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收到的保费,它包括己记录为上期保费收入但实际是在本期收到的保费,不包括记为本期保费收入,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保费。由于应收保费比例过高,会导致部分利润虚增的现象。所以计算和考核实收保费以及相关指标,对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实收保费=本期入账保费+本期初应收保费-本期末应收保费

公式中的本期初应收保费,就是上期末的应收保费。

2. 总准备金

【答案】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用于满足年度超常赔付、巨额损失赔付以及巨灾损失赔付的需要而提取的责任准备金。提取总准备金是保险在时间上分散风险的要求。

保险公司总准备金一般要按国家保险管理当局的规定,在税前利润中提取,逐年积累而成。保险总准备金的积累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保险商品的价值

【答案】价值是保险商品的属性之一,保险商品的价值可以从质和量两方面来说明:

(1)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商品的内在价值是人类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凝结。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形成,无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都可划分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个部分,物化劳动是旧价值向新价值的转移,并以活劳动为前提。而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中并不存在活劳动部分(因保险之作为商品是非劳动产品商品),而且其物化劳动部分(指净费率)只是用于补偿损失,是危险消费(纯消费)所必需的部分。所以,可以把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简单地理解为危险消费所必需的劳动,它形成保险商品的价值实体。

(2)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保险商品价值量的决定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价值规律在这里发生作用,而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则决定于危险损失机率,即决定于损失机率所要求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量。所以,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净费率部分)决定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或然率支配。

4. 非损失说

【答案】该说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因此就有了以下各种观点:

(1)技术说

技术说的代表人物是费芳德(C.Vivante ),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即概率),按照此比例进行分摊,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

(2)欲望满足说

“欲望满足说”是从经济学角度探索保险性质,其倡导者是拉扎路斯,他说:“保险是以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最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要的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经济保障。”

(3)财产共同准备说

该说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就主张这个观点。实际上该说是从保险基金机能上来解释保险性质的。

(4)相互金融机关说

该说的倡导者是日本的米谷隆三。由于在货币经济条件下,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用货币的收支来实现。因此,保险作为应对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是以发生偶然性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总之,非损失说各种释义的特点都是企图完全抛开“损失”的概念。

5. 不定值保险合同

【答案】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将列明的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发生损失时,先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算出保障程度,再按照损失额的相应比例赔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是否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保险标的物的价值,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由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因为人身保险不能以价值来衡量,所以定值保险仅用于财产保险。一般而言,定值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极不容易确定,例如,艺术品、书籍、矿物标本等,如果不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很容易引发纠纷。当发生损失时,赔偿金额按照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不定值保险,除上述采取定值保险外的财产保险均采用不定值保险方式,不定值保险在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将列明的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发生损失时,先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算出保障程度,再按照损失额的相应比例赔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6. 期交年金

【答案】期交年金,也即在给付日开始之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年金,是指保险费由投保人采用分期交付的方式,然后于约定年金给付开始日期起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

7. 投保单

【答案】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亦称“要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保险人出具保险单的依据和前提。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事先根据险种需要设计内容格式,投保人投保时依投保单所列的内容逐一填写,保险人再据此核实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投保单是保险合同构成文件之一,如果投保单上有记载,而保险单上有遗漏,其效力与记载在保险单上相同。

8. 投保人

【答案】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②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③负有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一般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可以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也可以以具有保险利益的家人或其他人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二、简答题

9. 保险市场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案】保险市场的特征是由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因此,保险市场表现出其独有特征。

(1)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这里所说的直接风险市场,是就交易对象与风险的关系而言的。尽管任何市场都存在风险,交易双方都可能因市场风险的存在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但是,一般的商品市场所交易的对象,其本身并不与风险联系,而保险企业的经营对象就是风险,保险市场所交易的对象是保险商品,其使用价值是对投保人转嫁于保险人的各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所以本身就直接与风险相关联。保险商品的交易过程,本质上就是保险人聚集与分散风险的过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发展是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