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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录像制品

【答案】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原始录制品。录像制品与录像制品复制品是小同的。录像制品复制品是指将人录制好的录像制品进行翻录复制得到的产品。录像制品也不同于录像作品,录像作品实际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作者对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不是录像制作者权。

2. 商标异议

【答案】中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这一程序称为商标异议。异议的理由可以是该商标不符合积极条件,也可以是消极条件上的缺陷。异议申请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拥有在先权利的著作权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也可以是与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公告异议程序的目的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从而有利于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助十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3. 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答案】(1)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概念

①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②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作为技术力一案的实用新型,从专利法的角度看,必须要利用自然规律或者自然现象,从而利用特定的技术手段,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而作为美感方案的外观设计,其构成要素则一定是形状、图案和色彩这类不具有实用功能的要素,外观设计不考虑实用目的,它所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美学上的问题。

4. 商号权

【答案】商号权,是指企业对自己使用的营业标志所依法享有的专用权。确立该项权利的法律意义在于:在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名称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使用,避免发生混同; 在他人非法侵权而造成损失时,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商号权是私权的一种,是无形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某些共同特征,例如客体的非物质性、权利的专有性、地域性等。

5. 权利穷竭

【答案】权利穷竭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

知识产权权利穷竭的特点主要有:

①穷竭权项的特定性。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是指特定权项的穷竭,而不是指所有权项的穷竭。 ②穷竭对象的特定性。知识产权权利用尽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它不会导致该项知识产权本身效力的中止。

③穷竭范围的特定性。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具有地域性的特点,一般说来,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的权利穷竭。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为。

6.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

【答案】(1)概念

专利申请权,是指发明创造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向专利主管机关请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请求权。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时,由专利局依据申请人的请求授予其排他的独占性权利。

(2)一者的关系

提出专利申请是取得专利权的必经程序和必要前提,只有对某项发明创造拥有合法的申请权,才有可能据此取得专利权。但拥有专利申请权并不必然取得专利权。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申请人则因为该发明创造未被授予专利而小能转化为专利权人。此外,专利申请人可能众多,但只有一人可能转化为专利权人。

二、简答题

7. 如何理解专利复审决定的效力?

【答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即为专利复审决定,对效力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有以下三种类型:

①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②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③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的决定。

(2)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

①复审决定撤销原审查部门作出的决定的,应当将有关的案卷返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

②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

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3)复审决定对复审请求人的效力

①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的,复审程序终止。

8. 简述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答案】(1)概念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申请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和准各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的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核准,予以注册的法律制度。

(2)原则

①注册原则。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申请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商标局经过核准,申请人便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②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在实行商标自愿注册的同时,对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可见,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③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以申请日期为依据,受理在先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在后申请人的申请。

我国《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由此可知,我国商标申请是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同时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补充。

9. 简述外国人的作品在何种情况下可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答案】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本条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做法,即实行国籍原则、互惠原则和地域原则来确定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1)国籍原则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是根据著作权主体的所在国籍来确定给予著作权保护的一个原则。

(2)互惠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